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107

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

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旗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奈组通字〔2022〕3号)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步骤

各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根据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课堂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关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要求等,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安排专人进行辅导,传达相关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交换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查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活动,开展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活动,推进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入融合发展等方面查找差距;嘎查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建设、服务群众作用发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查找差距。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对照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对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先锋、作表率等方面查找差距;嘎查村党员要对照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引领产业发展等方面查找差距。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四)严肃开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按照上一级党组织确定的项目、内容和等次,接受党员评议。党支部委员结合党支部委员会存在的问题,对履职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结合“最强党支部”建设提质升级,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等进行评议。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要提出有针对性的观点意见,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测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倡导流入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将流入党员一同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将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党员测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民主测评结果要作为评优评先、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理。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基层党委考核评定“最强党支部”的重要依据,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进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嘎查村基层委员会参照对党支部的规定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即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于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规定办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六)加强整改措施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以及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督促落实,要认真组织换届后新任党支部书记等教育培训。

(二)强化督促指导。党委要组织专门力量,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中了解实际效果。苏木党委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掌握对党支部和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三)完善工作方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外出党员较多、确实难以集中的党支部,可以利用春节期间集中返乡的实际及时组织开展。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2年3月1前完成,各党支部要于3月4日前将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苏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报告中要体现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点评情况。

 

 

 

 

    中共黄花塔拉苏木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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