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简介

发布日期:2022-04-26 浏览次数:91
奈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梁高娃: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民族事务委员会全面工作。

 宝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社会市面双语并用治理整顿,翻译与蒙古语文相关活动开展;窗口单位双语服务工作;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和整理等工作。分管蒙古语文股。

白巴特尔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民贸企业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关财务、物资采购、安全、保密、清真食品、依法治旗、深化改革、综治维稳、信访、老体协、老科协、关工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民族股。

计小艳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成分变更受理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妇联、共青团、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分管民委事务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贯彻执行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承办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组织落实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一)承办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6345

传真:0475-4216345

电子邮箱:nmqminwei@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旗党政办公楼1612

负责人:梁高娃

联系人:乌力吉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股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秘、信息、档案、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机关事务、民族成份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旗党政办公楼1609

联系电话:0475-4216345  

联系人:乌力吉

传真:0475-4216345     

电子邮箱:nmqminwei@163.com   

 

(二)民族股

股室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方面的法规、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参与研究制定奈曼旗有关民族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具体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涉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自治区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旗扶贫管理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特殊、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配合旗教育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和承办由上级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面的法规、政策并检查监督实施;管理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办公地址:旗党政办公楼1610

联系电话:0475-4217787

联系人:李晓雪

传真:0475-4216345    

电子邮箱:nmqminwei@163.com

 

(三)蒙古语文股

股室职责: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指导、管理、检查、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督促对社会市面用文、广告和牌匾等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措施办法;开展蒙古语文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旗蒙古语文翻译系列业务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蒙古语文标准音推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工作;指导推进全旗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宣传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組织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根据全旗蒙古族群众学习使用和研究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实际需要,在民族教育及民族文化艺术、蒙古语文出版、蒙古语广播、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民族古籍和蒙医蒙药、蒙古语文翻译等领域开展协作工作;落实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

办公地址:旗党政办公楼1612

联系电话:0475-4216345

联系人:周铁柱

传真:0475-4216345    

电子邮箱:nmqminwei@163.com

 

(四)民委事务中心

股室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我旗境内广告牌匾等社会市面用文翻译工作;指导全旗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推广蒙古语标准音,组织实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推广和资源共享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民族事务信息上报等工作。  

办公地址:旗党政办公楼1612

联系电话:0475-4216345

联系人:乌力吉

传真:0475-4216345    

电子邮箱:nmqminw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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