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火亡人”事故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建设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53号),制定本方案。
一、整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旗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改善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全旗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全力抓好开展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特成立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米爱军
副组长:刘继东 陈新
成 员:由公安、教育、住建、消防四部门相关股室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奈曼旗消防大队,联系人:宋殿广,联系电话:0475-4212316。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旗校园周边200米内经营场所和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其中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屋、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排查整治范围。
(二)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整治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等级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
四、整治标准
(一)使用性质方面。出租屋、“小饭桌”及学校周边场所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或改为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小饭桌”、出租屋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二)防火分隔方面。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出租屋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并应分别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措施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出租房、“小饭桌”等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违规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厨房等使用明火部位,应与住宿等经营性质部位、场所划分防火分隔。
(三)安全疏散方面。出租屋及学校周边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设置通往室外的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出租屋和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首层外窗严禁设置影响人员逃生疏散的铁栅栏。
(四)电动车管理方面。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在室外进行充电时,与安全出口要保证5米以上的距离,严禁“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应设置集中充电装置,配电线路和电器装置应满足用电安全要求。
(五)消防设施配备方面。出租屋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建筑规模较小,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和经营场所,居住总人数超过10人的居住出租屋和公共娱乐场所,每个房间和公共走道应设置联网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出租屋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或相应量的灭火器。
(六)电气火灾防范方面。出租屋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空调、洗浴用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保护。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对使用时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七)出租人责任落实方面。出租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并向旗消防救援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告;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方面。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管理;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时要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保护火灾现场。
五、工作措施
(一)深化基础排查。持续发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等力量,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一楼一村、一家一户,全面排查出租屋和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火灾隐患,切实做好居住出租屋登记管理工作,认真查漏补缺,全面掌握底数,深化综合整治。
(二)明确管理责任。督促出租屋租赁双方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出租人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实施分类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梳理分类,逐一明确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排查发现的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作为居住出租屋的,清理住宿人员。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督促租住人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的,要求其配置到位;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过载用电等电气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居住出租屋集中的村(社区),督促其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且与建筑的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并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
(四)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罚款、查封、拘留等措施,严厉查处居住出租屋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做到火灾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清零一处”,切实做到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逐一整改到位。建立健全此类场所火灾危险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局。公安、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门基础摸排后提供基础台账,经消防大队整理汇总上报,对隐患大、经整改仍不合格不彻底的单位联合公安、教育、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解决,遇有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时,提请旗委、旗政府进行解决。
(二)公安局。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得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结合日常工作对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小超市、小旅馆、小饭店等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台账。对居住人数超过10人且安全疏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租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住建局(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出租屋安全使用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经纪业务管理,对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小租住面积分割出租的违规行为。指导出租屋的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教科体局。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和教育培训机构等经营性场所进行排查登记,并将排查登记详细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督促学校利用出租屋、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火灾案例,为学生上好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督促学校加强校内和周边自有房屋出租后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
(五)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网格力量,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定期进行防火巡查检查,组织宣传培训。强化区域联防促使,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支援相互协作。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做好专项治理的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强化指挥推动,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调度督导。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以整治和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为抓手,以建立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将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纳入网格管理,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共同开展居住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居住出租屋出租方和承租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治工作期间,凡是发生出租屋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对出租方、承租方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严格倒逼责任落实。
(四)扩大社会宣传。要深入高层建筑、社区等出租屋较多、校外住宿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聚居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推动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指导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火灾逃生技能。要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结合该类场所火灾特点,通过火灾警示教育、媒体曝光隐患等方式,督促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规范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行为。
各部门请将排查登记情况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殿广,电话0475-4212316,邮箱8064194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