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振兴社区通过入户走访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对审核上报的申请人员进行认定,2022年2月份共计有4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现将拰认定名单公布如下,如对以下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公示电话、书面材料等方式向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反应。 公示时间: 2022年2月1日—2022年2月30日受理电话:0475-4226112附:2022年2月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公示名单如下
公示表(2022.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