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旗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中央进一步优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相关要求。经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研判决定,即日起,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除《关于加强我旗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11月1日)有关各类休闲娱乐场所、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旅游景区景点、广场公园集体活动、乡镇苏木集贸市场和牲畜交易市场全部停止营业的管控措施,以上场所有序恢复营业。
二、各经营场所负责人在恢复营业前,要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消杀,要督促所有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待消毒消杀完成、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即可恢复营业。
三、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全面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所有公共场所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地落实扫“一通码”、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场所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经营主体坚决关停。
编辑:贾爽
初审:秦文丽
复审:包玉国
终审:刘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