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旗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局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五条 学习的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开展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分管副局长任中心组副组长,是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代行职责。
3.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教育、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
9.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10.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局党组成员辅导、深入企业、生产一线作观摩学习、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局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由局党组负责检查。
3.深入研讨。局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4.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2.严格学习纪律。中心组学习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以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也可组织专题辅导讲座、专题报告会、领导干部论坛、参观考察或观看录像片等活动;要坚持每月1次的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若因公外出,可委托副组长主持;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安排好重点发言,指定专人负责学习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场服务等有关事宜,中心组成员一般不得缺席,因公处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长或副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采取自学的形式补课。
3.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局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4.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的自学笔记本和集中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旗委宣传部备案。
3.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3.局党组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组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党组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