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夯实河长制工作基础,沙日浩来镇不断强化镇级、村级河长履职尽责能力,持续开展河道“清四乱”工作。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镇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月,村级河长巡河不少于1次/周。巡河巡湖时正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APP,对巡河期间发现的问题通过照片或视频等及时上传到手机APP,并且传输数据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所有问题处理率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按照国家推行河湖长制意见和水利部“一河(湖)一策”编制指南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一河(湖)一策”的编修、自审工作,明确河湖整治内容和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作为“一河(湖)一策”的重点内容,“一河(湖)一策”初定周期为3年,根据实际动态调整。
选取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民意、监督河湖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打造处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新格局。
大力宣传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取得的成效,增强河湖保护管理、生态文明意识,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关心支持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河湖长制公示牌巡查力度,对存在破损、信息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做好及时更新维护。定期举办河长制、河道管理培训班,召开全镇河长制、河道管理相关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河湖存在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