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奈曼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行政执法机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依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并对其产生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1、强化事前公开
通过奈曼政府官网及三务公开网站做好事项清单的事前公开工作。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及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各单位(部门)具体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实现官方网站与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各类归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逐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多头录入、重复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的问题;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严格执行奈曼旗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相关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
3、严格记录归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并为后期案件评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局领导班子为全局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机构。应从人员数量、业务能力、政治素质等方面逐步调整、充实法制审核队伍;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明确审核范围。修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实施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及成员,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推动实施和监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局领导要抓好本系统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培训宣传。组织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三项制度”的能力。通过政府网站、三务公开网站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我局“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四)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