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奈曼旗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政办字〔2022〕42号

发布日期:2022-07-01 浏览次数:7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通辽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6月17

(此件公开

2022年奈曼旗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高质量发展,耕地持续健康利用,根据《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通辽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的原则,制度性安排耕地轮作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明确重点区域、聚焦重点品种、完善技术路线、培育新型主体,扎实推进粮食稳产增产,确保粮食安全。

——突出重点,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为首要任务,坚持优化粮食结构,千方百计巩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

——创新举措,提升大豆供给能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政府相关要求,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更高要求、更好效果,系统谋划,强力推动,攻坚克难扩大大豆生产,提升我旗大豆供给能力。

——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在我旗重点推行粮豆轮作,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相结合、生产与生态相协调的绿色耕作制度。

——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轮作区域和规模。2022年耕地轮作任务面积15.57万亩,其中,2021年耕地轮作剩余任务面积2.57万亩,2022年耕地轮作任务面积13万亩。结合各乡镇申报意向,主要建设任务落实在大沁他拉镇、青龙山镇、新镇、八仙筒镇、东明镇、治安镇、义隆永镇、明仁苏木、固日班花苏木、白音他拉苏木、黄花塔拉苏木、沙日浩来镇、土城子乡、苇莲苏乡和六号农场等地。

(二)技术路径和轮作模式。聚焦稳定粮食产量,结合扩种大豆任务,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轮作、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玉米与薯类轮作等。各苏木乡镇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积极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轮作模式,不得安排与果树等多年生经济林、设施农业等影响粮食产能、不利于恢复耕地地力的作物进行轮作。

(三)耕地轮作地块的落实。各地要按照轮作要求,将地块落实在合法耕地范围内,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地块尽量相对集中连片,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整村推进,农户自愿承担轮作任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轮作地块可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范围内的耕地。将轮作项目与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主导品种统筹推进,与现有的各项惠农政策和各项支农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对于同一地块涉及多个农户的,以农户为单元,进行分户采集数据,切实做到农户、地块、位置、种植品种、面积清晰明了。数据采集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旗农科局。

三、补助标准和对象

按照“谁轮作、谁受益”的原则,对直接实施轮作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轮作地块补助标准为75元/亩。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核实申报程序。

为保证资金使用合理,严格按以下程序落实工作。

1.申报、公示。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2022年在不重茬的基础上,将种植面积、种植作物品种和种植地块位置等信息,经村委会登记、核实汇总后,由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字确认,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以嘎查村为单位上报当地苏木乡镇政府备案。

2.检查、抽查。嘎查村(分场)耕地轮作申报工作结束后,各苏木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耕地轮作地块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苏木乡镇场耕地轮作工作审核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3.核实、汇总。各苏木乡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内容审核汇总后,将本辖区内以嘎查村为单位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地块位置等信息的公示表、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报告一同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至旗农科局,并对上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与自愿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轮作协议,协议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苏木乡镇和旗农科局保存。2021年已与农民签订三年轮作协议的,补贴标准、方式等可继续按照约定内容执行。

(二)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根据耕地轮作面积、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公示结果,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为保证此项工作公开透明,旗农科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213879。

(三)规范档案管理。耕地轮作项目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的重要依据。各苏木乡镇要建立健全耕地轮作补助明细档案,旗农科局发展统计补助汇总表。嘎查村要制作享受补助农户详细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留村用于行政公示,一份报苏木乡镇财政所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一份报旗农科局备案。与轮作工作相关的文件、方案、协议、台帐、图册、图片等资料都应收集整理归档,做到规范完整、专人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耕地轮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尤其是当前全球疫情蔓延,影响国际粮食生产贸易,须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以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为引领,理清思路,压实责任,扎实推进耕地轮作工作。在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定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常态化的耕地轮作制度,促进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领导小组在旗农科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欣担任。旗农科局、各苏木乡镇与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任务、时间、责任三落实。各苏木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工作,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轮作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旗财政要按照每亩不低于2元的标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耕地轮作地块土壤质量监测、土样化验、协议签订、技术指导服务、建档立案、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旗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轮作档案,精准落实轮作任务。轮作乡镇和嘎查村要及时张榜公示轮作农户、田块、面积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旗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确保不漏一乡、不漏一村,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经营者,要及时收回补助,并计入诚信档案;旗农科局负责对轮作面积进行核实,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兑现进行监督和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报请旗纪检监督部门予以查处,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认真总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大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实施轮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轮作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技术模式,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并于12月1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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