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日浩来镇地震应急预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统筹使用和调配,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地震灾害分级标准见表1。
表1: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分级 |
分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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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级 |
预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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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含失踪) |
经济损失 |
社会影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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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M≥7.0级 |
300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占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 |
特别重大 社会影响 |
重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M<7.0级 |
50—300人 |
严重经济损失 |
重大社会 影响 |
较大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M<6.0级 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50人 |
较重经济损失 |
较大社会 影响 |
一般地震灾害 |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M<5.0级 |
10人以下 |
一定经济损失 |
一定社会 影响 |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见表2。
表2: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下,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震灾害发生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灾区所在旗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
我镇地震灾害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震事件超出我镇党委、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申请上一级党委、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地震灾害发生后,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地震灾害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对其他地震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林万志 沙日浩来镇政府镇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志强 沙日浩来镇政府副镇长
副 指 挥 长:白玉花 沙日浩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高玉全 沙日浩来镇平安办公室主任
成 员:孟祥羽 沙日浩来镇宣传委员
张 丹 沙日浩来镇组织委员
宿桂富 沙日浩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红梅 沙日浩来镇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
中心主任
赵 亮 沙日浩来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庆余 沙日浩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姜国军 沙日浩来镇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
孙 鑫 沙日浩来司法所所长
于学民 沙日浩来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桂琛 沙日浩来国土资源所所长
马宝权 沙日浩来卫生院院长
牛海军 国网沙日浩来供电所所长
李保华 中国石油沙日浩来加油站经理
赵春雷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刘彦华 沙日浩来移动通讯公司经理
胡继权 沙日浩来联通通讯公司经理
主要职责: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镇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救援队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整体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2.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志强 沙日浩来镇政府副镇长
副总指挥:刘 爽 沙日浩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玉全 沙日浩来镇平安办公室主任
宿桂富 沙日浩来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学民 沙日浩来派出所所长
孙 鑫 沙日浩来司法所所长
以及受灾嘎查村党支部书记
成员:对应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需要应急处置及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行业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3.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志强 沙日浩来镇政府副镇长
副 主 任:高玉全 沙日浩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成 员:白国军 沙日浩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职员
苏雅拉吐 沙日浩来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职员
以及镇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单位联络员
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是抗震救灾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和应急准备等工作,按规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
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及时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由奈曼旗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定是否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地震发生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地震,立即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获取地震速报信息,准确掌握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奈曼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上报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和民政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报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收集了解情况报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根据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采取以下措施。
由镇医院负责迅速组建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野外流动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饮用水监测;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以及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有针对性接种疫苗。
在受灾嘎查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由国土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以及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由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对水库、堤坝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供电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负责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7.其他重要事项。
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安排部署。
(2)根据受灾嘎查村的请求,协调有关部门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4)协调安排受灾嘎查村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5)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受灾嘎查村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6)沙日浩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8.应急处置
受灾后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调查,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安置点,发放生活用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9.结束应急处置行动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综合协调组提出灾区是否结束应急救援期的建议,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应急救援期结束。
镇政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奈曼旗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奈曼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恢复重建规划各项工作。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成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本部门应急工作机构,落实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并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大型应急救援装备的供给。镇财政所要将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特别是在地震救援期间能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由供电公司负责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以保障地震救援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统一规划、充分利用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交通、后勤保障机制,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合理调集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和伤员转运。
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公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宣传灾区人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自强精神,加强舆情收集处置,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救灾精神氛围,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按照镇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学校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对学生、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八、其他地震应急
当我镇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要加强监测、密切关注震情发展,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报到旗抗震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镇政府迅速予以澄清后上报,并督导谣言发生地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毗邻省、市、旗(县)发生6.0级以上地震并对我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震级大小、灾情严重程度,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相应职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和超市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