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做好乡镇、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订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内水防御(2022)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责任主体:奈曼旗新镇、青龙山镇、土城子乡、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三、要求:
1、相关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预案修订相关工作
2、相关乡镇政府要统计好本辖区内镇级、村级责任人、监测员、预警员信息,并于2022年3月28日前报送至旗水务局。电话:15750522228,联系人:尹海鹏
解读部门:奈曼旗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解读人:孙凤军
职务:局党组成员、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4213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