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05 浏览次数:116

奈曼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履行职 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奈曼旗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措施

确保2019年年底前,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对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局公众号和办公场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 加强事前公开。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要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公示的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1)要结合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事项名称、执法行为类别、依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审核后,统一公示。

2)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监督方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3)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的内容,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示。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佩带或出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等内容,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

3.推动事后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56号)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机制。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报送办单位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行政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文书是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及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文化部关于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的通知》,统一制定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同时要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做到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的信息化水平。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管理和保存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结合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要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

3.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自动生成不可删改的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积极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信息运用。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本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具体责任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2.确定审核范围。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和我旗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的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4.明确审核责任。旗文化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动员部署。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工作中涉及的任务、具体措施和要求等进行全面部署。

  2.培训提高。组织执法人员三项制度有关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调查汇总。组织对执法行为类别、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报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汇总统计,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二)建章立制阶段

按照旗政府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修订我局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

规范实施。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8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四)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201910底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

(三)鼓励探索创新。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方式和方法,培育先进典型,发掘工作亮点,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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