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办理制度
1、凡发至局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专人统一受理、拆封、清点和登记,他人不得代收代传。直接由上级或旗委发送至各股室的文件,应转发给办公室统一收文。
2、需要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填写“文件阅办单”,办公室提出阅办意见后直接交局领导阅批;不需要领导批示的文件,由办公室视文件内容送有关股室阅知。
3、办文要迅速,文件随来随收、随收随转办,对领导阅批的文件,要按阅批的意见及时送有关股室处理,办公室督促落实。
4、文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文件办结后,承办股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局长或局长反馈,并将办结文件交办公室存档。
5、凡属传阅文件,各股室之间不得“横传”。本股室阅后应及时退给办公室后再传,以免“横传”中积压或忘记去向,影响工作。
6、如需借阅文件,必须向办公室申明,阅后要按时归还,个人不得长期滞压文件。
7、凡属局内文件资料要坚持及时立卷、归档,按规定上缴和销毁,严禁乱扔乱放,防止丢失和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