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67

退出标准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退出程序

1.入户核实。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信息来源: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