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禁牧休牧执法过程中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苏木乡镇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林草执法体系。二是配齐配强执法队伍。
(三)严格开展执法。一是明确执法范围和内容。二是突出执法重点。三是规范执法行为。
(四)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强化督查检查。二是强化考核。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在完善执法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逐步构建生态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确保生态保护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9月下旬—2023年12月末,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下旬-10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31日-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旗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完善举措,组织各苏木乡镇场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各苏木乡镇场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以及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基层综合执法局开展好禁牧执法工作,并做好对护林员、护草员的管理,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嘎查村“两委”要制定完善相关村规民约,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实行舍饲禁牧,劝阻违规放牧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三)落实工作保障。旗政府将草畜平衡和禁牧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解读机构: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刘亚刚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278
解读文件: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禁牧休牧执法过程中体系不完善、队伍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放牧行为,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持续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苏木乡镇场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将全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的目标、措施、任务传达到基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形成工作强大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宣传禁牧休牧政策法规及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农牧民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增强农牧民参与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施禁牧休牧、改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完善林草执法体系。由旗政府牵头,抽调林草、农科、水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协调指导全旗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旗级将整合林草、农科、水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执法队伍力量,组建禁牧休牧专项执法队伍,受旗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和科技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集中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加强属地执法体系建设,组建完善禁牧休牧执法队伍,负责辖区内禁牧休牧执法工作。二是配齐配强执法队伍。旗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配齐配强禁牧休牧执法队伍,抽调一批素质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优秀工作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增强执法队伍工作力量。三是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各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禁牧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开展执法。一是明确执法范围和内容。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禁垦禁牧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51号)及《奈曼旗禁垦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旗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对在禁牧区、休牧期内的季节性休牧区放牧牛、羊、马、驴等草食性牲畜行为,以及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行为、在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行为和违反禁牧休牧法规的其他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打击。二是突出执法重点。在全旗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全面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重点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区、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地、新造林地、幼林地、生态灌木林等区域加强执法力度,切实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各级执法人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努力赢得群众理解与支持。
(四)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强化督查检查。旗委、旗政府两办督查室将会同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地禁牧休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苏木乡镇场禁牧休牧工作成效进行督查指导,对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地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二是强化考核。出台禁牧工作考核办法,将禁牧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旗委、旗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对相关部门、各苏木乡镇场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各苏木乡镇场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和问责办法,明确各职能站所办、嘎查村“两委”的考核内容、标准和问责追责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在完善执法体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形成制度成果,逐步构建生态建设管护长效机制,确保生态保护和禁牧休牧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2022年9月下旬—2023年12月末,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分步开展好执法集中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下旬-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宣传动员、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启动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放牧行为开展集中执法,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0月31日-12月31日):对执法集中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成果,建立禁牧休牧长效机制,提高生态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委、旗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完善举措,组织各苏木乡镇场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各苏木乡镇场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内禁牧休牧以及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基层综合执法局开展好禁牧执法工作,并做好对护林员、护草员的管理,加强日常管护工作。嘎查村“两委”要制定完善相关村规民约,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引导群众实行舍饲禁牧,劝阻违规放牧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执法部门。
(三)落实工作保障。旗政府将草畜平衡和禁牧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和农牧业产业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抓好饲草料种植、储备、供应工作,大力推广舍饲圈养技术,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禁的住、管的好、不反弹”。
附件:1.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附件1
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郭 健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韩占峰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
薛庆隆 旗政府办副主任
刘亚刚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邢永明 旗财政局局长
李 欣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李雪涛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成军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李松林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各苏木乡镇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李松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具体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等工作。
附件2
奈曼旗禁牧休牧执法集中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总协调:
薛庆隆 旗政府办副主任
李松林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成 员:
王永恒 旗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范洪志 旗禁牧大队队长
林雪源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股股长
程 明 奈曼旗河道堤防管护中心副主任
刘国龙 旗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刘 刚 奈曼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主任科员
工作专班设在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指导全旗范围内开展禁牧休牧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