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文件规定, 由医药机构提出申请,经评估小组书面、现场评估。经局党组同意,拟将内蒙古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兴旺分公司6家医药机构纳入奈曼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1、内蒙古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兴旺分公司
地址:奈曼旗大镇兴隆庄村
2、内蒙古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浩家园分公司
地址:奈曼旗大镇鸿浩家园小区商业楼
3、内蒙古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二小分公司
地址:奈曼旗大镇房产23号区
4、内蒙古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大沁路分公司
地址:奈曼旗大镇大沁路北段东侧
5、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泽强五六一药店
地址:奈曼旗大镇房产92号
6、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卫生室2
地址:奈曼旗明仁苏木清河村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4日。
凡对公示的定点医药机构资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并提供调查线索。
举报电话:0475--4221846
奈曼旗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