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关于开展全旗妇幼健康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87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2022年妇幼健康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旗妇幼健康工作规范实施,扎实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督促各单位深化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要求,掌握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展情况,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妇幼健康工作业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对第一季度督导存在的问题回头看,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督导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15日

二、督导内容

(一)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情况。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管理、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应对措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执行情况。

(三)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危急重症/死亡孕产妇评审、产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降低剖宫产率措施;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四)助产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控制。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落实情况。

(六)《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情况。

(七)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八)儿童营养包储存及管理发放情况。

(九)座谈反馈。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反馈本次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

三、督导方法

(一)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核实相关文件、报表资料,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立、工作记录、报表、登记凭证等资料。

(二)实地督查。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产前筛查建设情况。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母婴保健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资质情况及基本避孕手术报表和登记表。

四、督导人员

裴海燕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孙晓华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股股长  

王显峰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友英   奈曼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病房主任        

五、有关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应妇幼健康工作情况,汇报推进落实母婴安全工作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查结果全旗通报。

 

 

                       

2022年4月21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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