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贷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小微企业贷款执行通人社办发[2020]6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
(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种植(养殖)合作社执照,属于本人开办的且在本旗境内经营的经济实体,有经营场所和规模(要实地查看),经营项目建筑、娱乐、广告行业及“两高一剩”等限控行业除外。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经营贷款,累计享受创业贷款次数不得超过3次,创业贷款有过延迟还款记录的,不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四)小微企业需要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条件。
(五)创业贷款有担保人或房产抵押两种担保形式,可选择其中一种。
1.担保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本旗财政拨款单位的正式职工;2、属于中区市直单位人行、工行、农行、邮储银行、农发行、农合行、税务局、盐务局、国调队、烟草专卖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电局、新华书店、通讯等单位的正式职工;3、担保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在金融机构没有超过5万元以上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法院没有被正在执行记录,没有给其他人正在担保中;4、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六年以上;5、每个担保人最高可担保10万元。
2.房产抵押担保具备以下条件:抵押房产为住宅或商业房产的楼房,无其他抵押,无其他房产纠纷,有产权证。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民身份可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经营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直接到旗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就业服务窗口)申请,也可线上报名,进入通辽市就业创业网站http://www.tlsjyj.cn/vip.html注册登录,按照要求注册后如实填写信息,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将电话通知申请人提供材料办理贷款。
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个人账户流水、企业需提供股东会决议,小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二)担保人须提供担保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担保人工作单位开据的本人工资证明(就业服务中心提供模板)及个人账户流水。
三、创业担保贷款办理
经就业部门初审合格后,由经办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奈曼农合行贷款服务中心(大沁他拉镇青山路中段北方市场南侧)、邮储银行(奈曼旗西湖花园A区)具体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四、重要事项说明
(一)个人创业者每人最高可贷20万元,使用期限为3年;
小微企业最高可贷300万元,使用期限为2年。
(二)创业贷款个人(或企业)承担2.20%,其余部分由国家贴息,
按季度结息。
(三)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贷款业务咨询电话:4213463
农合行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4227085
邮储银行贷款业务咨询电话: 4228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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