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统计局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12 浏览次数:105

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工作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股室、中心工作人员向股室、中心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 各股室、中心工作人员遇到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股室、中心负责人请示报告。

二、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由股室、中心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四、一般情况下,不做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五、请示报告工作要注重办事效率,原则上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要当天完成。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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