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应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办公室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条 各股室负责本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第六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随地吐痰、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七条 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无异味。
第八条 公共走廊、楼梯、电梯等由保洁员进行清扫,每日上班前完成清扫工作。
第九条 各股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股室的垃圾筐由各股室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卫生应由楼内各单位各部门统一组织清扫。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望自觉遵守。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