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印发《奈曼旗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举报
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场、街道、相关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单位:
现将《奈曼旗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线 索举报奖励制度。
联系人: 石琳
电 话: 0475-4224541
邮 箱:34244189@qq.com
附件: 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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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奈曼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印发
奈曼旗自建房安全隐患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试行)
一、举报设立目的
加快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确 保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坚决遏制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
二、举报适用对象
本举报奖励制度适用对象: 奈曼旗行政区域内居民。
三、奖励给予条件
本举报奖励制度奖励给予条件:实名举报未经排查存在重特 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未落实管控措施、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有 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带险经营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自建 房,经属地自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
四、举报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根据隐患危险程度分别奖励 500 元(经有资质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D 级自建房且具有发生群死 群伤重特大安全隐患重点房屋)、300元(经有资质房屋鉴定机 构鉴定为D 级自建房)、200元(经有资质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 级自建房)。
五、不予奖励情形
1、经查证已录入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的有隐患自建房;
2、经属地专业技术人员复核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
3、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A 、B 级自建房;
4、重复举报线索按接到举报时间单次奖励第一举报人,其 他举报人不予奖励;
5、其他不应给予举报奖励的情形。
六、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到访举报等形式对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自建房进行举报。
1、电话举报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股(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 0475-4224541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 0475-4219987
2、邮箱举报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股(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 34244189@qq.com
奈 曼 旗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局村镇股(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 :
nmqwgb@126.com
3、到访举报: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房产股、村镇股
七、保密措施
1、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联系举报人必须确定专人专谈,了解核实案件线索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2、对举报人及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举报的有关情况不 得泄露外传,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
八、举报奖金发放
在举报线索查证后,由举报人申请,通过举报人提供的银行 账号或其他方式发放。举报奖励按举报线索逐月发放。
九、其他事项
本举报奖励制度自印发日起实施,奈曼旗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