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关于新镇全域施行静默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77

全镇广大村民:

为全面排查潜在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经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1月29日6:00开始对全镇施行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静默管理期间,所有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暂停营业,除持有相关证明参与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的人员和车辆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保持静止,禁止流动,静默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广大村民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感谢广大居民朋友们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新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