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全旗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和市农牧局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属地领导严格履责,农牧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企业、船主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禁渔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全旗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采用“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并行方式开展。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
重点开展渔船、分散停泊、渔业船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渔船适航状态。主要包括渔船标识、证书证件、消防救生设施、通讯设备、号灯号型显示、防风防汛防火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2.船员适任和渔港安全情况。船员适任主要包括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情况。渔港安全主要包括渔港管理、渔港防汛防风、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和应急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水库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在属地党委政府统筹下,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水库是否追究较大以上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是否已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企业、船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职务船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船员购买保险。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报告、遵守航行作业规则、实施编组编队生产、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渔业安全隐患治理,以及渔船、船员等专项整治,按时完成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贯彻落实《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捕捞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5.船籍地监管责任落实和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船籍地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并督促企业、船主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对本地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及时向船舶提供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专题培训。是否实施船舶进出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是否定期开展渔业船员不适任整治,严厉打击超员作业、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普通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渔政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7.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8.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9.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渔业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赔付,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预赔付机制,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