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呈送奈曼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实施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4 浏览次数:88

政策解读: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呈送奈曼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拓展延伸实施方案的报告

 

一、制定背景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2〕56号)文件要求,为开展我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引领小农牧户进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支持政策措施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各级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部拨入服务组织银行对公账户。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获补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得低于补贴资金的30%。结合我旗实际,将社会化服务基本上分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核定各环节服务费价格最高标准:耕(深翻)30元/亩、旋地30元/亩;种20元/亩;防20元/亩;玉米机械收割80元/亩(指青贮玉米收割、籽粒玉米收割),机收甜菜150/亩,荞麦、谷物(含小麦)、油料作物(含花生、豆类)机收割50元/亩。对单份托管合同面积超过200亩的要提供超出土地经营权面积相关证明;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或合同中有争议的地块进行作业时,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均不享受该项目补助。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三、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2具体目标:以培育主体为突破口,推进社会化服务。2022年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形成全旗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舆论氛围;2023年重点通过业务培训班及现场指导的形式,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制度建设、运营管理及财务建设等相关内容,积极挖掘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2024年全旗范围内铺开,以点带面,推动全旗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全面开展。

四、拓展延伸预期效果

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培育农业服务产业,形成土地合作、流转、托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型,农村劳动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嘎查村集体经济加快向持续、稳定和高质量转变,实现嘎查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户三方互利共赢。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2月24日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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