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呈送奈曼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拓展延伸实施方案的报告
通辽市农牧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2〕5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将《奈曼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实施方案》随文上报,请审阅。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2月24日
奈曼旗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
实 施 方 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2〕56号)文件要求,为开展我旗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进一步提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引领小农牧户进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拓展延伸实施条件
(一)农牧业概况
2014年奈曼旗被农业部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旗县,2018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旗县,2020年被确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旗县,积极探索一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路子。
奈曼旗辖14个苏木乡镇、1个国有农场,共有355个嘎查村、8个国有农场分场,总人口44.5万,其中农业人口37.46万。2021年全旗农作物总播种面积350.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16.5万亩,预期产量30.5亿斤。经济作物31万亩(其中葵花4万亩,花生3万亩,甜菜1万亩,药材10万亩,蔬菜5万亩,红干椒4万亩,瓜类4万亩),饲草3万亩。种植业标准化生产面积达到195万亩。水肥一体化面积达到64.44万亩,农家肥还田135万亩。依托中国农科院作物研究所和甘薯研究所创建推广玉米高产高质示范田2695亩、甘薯高质高效示范田1500亩,玉米亩产达到1056公斤,增产300公斤;甘薯亩产4500斤,增产300—500斤。完成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玉米秸秆部分覆盖免耕播种面积1.92万亩。全旗家畜年度存栏193.46万头只(牛45.79万头、羊91.08万只、猪56.59万口),出栏169.8万头只(牛15.8万头、羊80万只、猪74万口),禽类存栏112.7万羽,出栏130万羽。标准化生产牲畜饲养量达89万头只(肉牛13万头、肉羊40.6万只、生猪35.3万头只)。
我旗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有2340余家,在旗农牧部门认定、备案的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近800个。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共收纳659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截至目前,全旗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87万亩,覆盖156个嘎查村,释放农村劳动力11万余个。全旗土地耕地流转面积39万亩,农业生产托管面积总面积48万亩(全程托管服务面积7.88万亩)。累计确权面积270万亩,全旗调查农村土地承包户共有99435户。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
1、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
自2018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开展以来,我旗全方面推广以机耕、机种、植保统防、机收为关键环节的服务,累计共有276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包含种植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以及托管公司等),农业机械化率90%,农机合作社共有大型农机具设备约1万套,2万名农机手从事托管服务。2018-2020年全旗共入围171家,有12个乡镇107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合格,累计为8140个小农户实施生产环节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农户满意度达到了90%以上。2018-2020年社会化服务总量(托管面积)34.12万亩(折算后的面积)。环节作业面积耕47.54万亩,种18.91万亩,防16.58万亩,收37.93万亩。
2021年有117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入围。为抓住春耕主要托管环节监管,旗农科局和山西微农天下和天津天辰北斗农机监测设备公司联系,对2021年从事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机具安装了监测设备,根据监测设备显示,春耕环节已完成作业面积54万多亩,播种环节已完成作业面积近30万亩,防护环节已完成作业面积25万亩左右。
2、农业托管发展情况
截至2021年,农业生产托管面积总面积48万亩(全程托管服务面积7.88万亩)。其中机耕托管面积54.60万亩,种植托管面积30.80万亩,防护托管面积32.04万亩,收储托管面积63.33万亩。综合托管率为16.07%。托管服务规模化经营面积10.889万亩,其中:10户以上连片经营面积8.371万亩,300亩(含300亩)以上连片经营面积2.518万亩。纳入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系统的社会化服务组织659个,2018年以来累计276家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入围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3、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模式
一是整合生产要素自愿,构建农业生产托管产业闭环。
坚持将农资、农机、农技等生产要素深度结合,以承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和建设农业现代综合服务体系为切入点,突出抓好生产环节全托管,并逐步将农资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农业金融服务等向产前、产后环节延伸,形成了“产、供、销、服” 一体化的完整闭环。
二是加强院企合作,制定个性化耕种方案。
旗农科局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农学院确定了多年的合作关系,组建了土壤学、植物营养学专家领衔的科技团队,围绕蒙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玉米大田种植测土配方及存在的盲目购种、粗放管理等实际问题,合作社先后对流转及托管地块采点60余个,进行土壤成分检测,获取详实的点位数据,量身定制“个性化”种植方案,为科学种植增产增收奠定了基础。
三是创新托管形式,提供菜单式服务。
面向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依据托管合同开展全程生产托管,提供耕、种、防、收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化、标准化服务;针对季节性外出务工农户,推出关键环节托管,重点提供定期技术指导与农业机械服务;针对机械配套不全、 耕作粗放的小型农机户,采取农机“返租倒包”的形式,整合盘活农机资源,推动托管规模扩大,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点单式快捷交易网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四是规范经营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
以“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旗推进试点旗县”为契机,一方面提升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规范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下力气推动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化经营,组织相关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五是着眼于主体多元和配套,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为深入提升我旗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规模,我旗在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服务的同时,发挥合作社示范作用,激励合作社在搞好自我经营基础上,为周围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指导和种子种苗、机耕、机收等服务,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根据我旗现状积极主动培育合作社法人350余人次,鼓励多社联合、社村联合等合作模式快速向资源利用等多领域延伸,对农民生产各类农事进行细化分解,开展订单服务和土地全程托管,探索合作社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新机制,搭建增产增效的组织优势。
(三)工作基础
1、工作情况:一是确定服务组织采取“苏木乡镇推荐”+“实地考核”的模式确定入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三是验收工作时采取专人包片的方式对全旗各个苏木乡镇进行档案资料和入户走访满意度调查工作,最后形成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登记造册。
2、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二是强化实施指导。旗农科局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市农牧局备案;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不按时发放和截留小农户补助资金的服务主体,按相关法律追缴。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农牧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与此同时,推广和宣传典型经验、模式,鼓励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强化资金监管。旗农科局要加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支持政策措施: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各级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农牧户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全部拨入服务组织银行对公账户。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获补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让利或返还给农牧户的资金比重不得低于补贴资金的30%。结合我旗实际,将社会化服务基本上分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核定各环节服务费价格最高标准:耕(深翻)30元/亩、旋地30元/亩;种20元/亩;防20元/亩;玉米机械收割80元/亩(指青贮玉米收割、籽粒玉米收割),机收甜菜150/亩,荞麦、谷物(含小麦)、油料作物(含花生、豆类)机收割50元/亩。对单份托管合同面积超过200亩的要提供超出土地经营权面积相关证明;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或合同中有争议的地块进行作业时,小农户和服务组织均不享受该项目补助。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或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二、拓展延伸思路
(一)总体思路
根据实践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项目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扩展到畜禽养殖领域。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2、具体目标:以培育主体为突破口,推进社会化服务。2022年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形成全旗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舆论氛围;2023年重点通过业务培训班及现场指导的形式,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制度建设、运营管理及财务建设等相关内容,积极挖掘社会化服务典型经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2024年全旗范围内铺开,以点带面,推动全旗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全面开展。
三、拓展延伸任务
(一)拓展服务领域。聚焦粮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产区,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加大生产托管支持力度,在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引导服务组织拓宽服务领域,推动生产托管服务范围向畜禽养殖等领域拓展,扩大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二)延伸服务链条。在开展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将社会化服务向产前、产后延伸拓展。重点向资金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牧户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划算的全域环节延伸。为小农牧户提供种子、农膜、农药等农资供应,工厂化育苗、秸秆粉碎还田、仓储烘干、粮食银行、农产品营销、冷链物流等服务。
四、拓展延伸预期效果
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和农民增产增收,培育农业服务产业,形成土地合作、流转、托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加快向规模化、现代化、集约化、专业化转型,农村劳动力加快向二、三产业转移,嘎查村集体经济加快向持续、稳定和高质量转变,实现嘎查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户三方互利共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农科局,负责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旗农科局牵头会同财政、市场监管、林草、自然资源、供销社、税务局、金融等部门建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农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旗农科局: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拓展延伸工作政策宣传;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帮助解决乡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共享给旗农科、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
旗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社会化服务组织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旗农科、税务、林草、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旗农科局开展工作。
旗林草、自然资源、供销社等部门: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配合旗农科局开展工作。
旗金融部门:及时宣传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拓展延伸工作相关的金融政策,对于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给予金融支持。
旗委宣传部、旗融媒体中心: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化服务名录系统的录入;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监督及日常管理;辅导员队伍建设;配合旗农科局开展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苏木乡镇与旗农科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旗乡(镇)两级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及合作社负责人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合作社负责人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合作社结对指导服务。每个苏木乡镇至少确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政策宣传、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旗财政局要将社会化服务项目前期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旗农科局要加强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形成的成熟模式、先进经验及时进行系统梳理,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工作,挖掘试点典型,充分宣传推广,努力扩大成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