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5 浏览次数:95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22〕23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大豆扩种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26号)、《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26号)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大豆扩种工作的通知》(奈政办字〔2022〕18号)文件精神,

 

结合2022年通辽市下达我旗粮食生产和扩种大豆油料任务,经奈曼旗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奈曼旗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补贴工作落实。

二是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我旗生产者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玉米、大豆、马铃薯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生产者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是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于7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方式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2022年6月25日

 

奈曼旗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22〕23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大豆扩种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26号)、《通辽市农牧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通辽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 116号)和《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大豆扩种工作的通知》(奈政办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一、2022年生产者补贴政策

2022年,自治区从国家补助额度中再集中调剂5%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按照我旗承担任务面积1.35万亩,补贴标准150元/亩,从通辽市已提前下达我旗的2022年生产者补贴中列支。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全旗行政区域内各苏木乡镇、国有农牧林场水库。

(二)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关于完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财贸〔2020〕518号)文件的规定,结合通辽市下达我旗当年补助额度,按照基期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

(三)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和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受补条件。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面积,受补贴户必须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且为玉米(包含青贮玉米)、大豆、马铃薯的实际生产者。嘎查村集体土地补贴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二轮延包合同合法耕地;二是新生儿补地;三是取消机动地平均分配的土地。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牧林水场补贴范围为列入职工工资地范围内的耕地。

兴隆沼建设区内的土地补贴范围由土地发包者(兴隆沼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涉及的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核实土地承包者身份,除农民身份的其他承包者一律不享受补贴。

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按照原发放范围,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的作物不给予补贴。有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补贴,一是在国家已经退耕或自治区以上部门规划要求退耕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二是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三是在河滩险地、行洪道、滞洪区、国有水库库底等土地上种植以上作物的;四是毁林开垦、破坏草原种植以上作物的;五是林间地种植以上作物的;六是私自扩地,在承包土地面积之外种植以上作物的;七是违反生物圈治理和荒地造林合同,在合同允许种植粮食面积之外种值以上作物的;八是其他不允许的地块种植以上作物的;九是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大豆等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明显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三、调整和新增生产者补贴具体内容

(一)扩大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差额。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扩大补贴标准差额,根据我旗种植玉米、大豆的产量和经济效益情况,调整后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00元/亩。

(二)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022年对自治区下达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给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补贴标准为150 元/亩。复合种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分别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享受大豆、玉米的生产者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际生产者。

四、具体流程

各苏木乡镇场要建立补贴面积、资金公示及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当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应补面积如实落实补贴政策。具体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是申报、公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出苗后,各地生产者要及时向嘎查村上报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地块名称等。由嘎查村委员会登记、核实后,按自然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时间、地点要通过有效形式通知到所有农户。群众无异议后,经手人和嘎查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汇总(见附表2-1、2-2、2-3)上报苏木乡镇政府。苏木乡镇场、各嘎查村分场及农户对上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在统计基础数据时,必须一并审核承包合同。苏木乡镇场对各嘎查村、分场报送面积全面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见附表3-1、3-2、3-3) 连同电子文档(Excel表格)报旗农科局、财政局。嘎查村(分场)统计公示表一式三份,嘎查村(分场)留两份(一份用于公示,一份用于存档),苏木乡镇(场)留一份用于录入,同时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旗财政局报送公示电子版照片(逐页公示)。

六号农场职工据实向其分场申报,由农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旗农科局、财政局(具体要求同上)。

其他农牧林水场(库、站、所)按行政区划,向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申报,苏木乡镇政府按嘎查村申报程序审核上报。

二是检查、抽查。嘎查村(分场)合法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申报工作结束后,各苏木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苏木乡镇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工作审核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三是确认、上报。抽查无异议后,旗农局将苏木乡镇场审核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确认,报旗政府审批,旗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四是公示、发放。旗财政局要及时安排苏木乡镇场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补贴清册,并将补贴清册按嘎查村(分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补贴资金将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进行发放。

五、生产者补贴工作步骤

生产者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苏木乡镇场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8月底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5月15日—6月25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对乡镇、嘎查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生产者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6月26日一8月20日)。各地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要求此阶段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实行“双公示制度”和“首报负责制”。

旗农科局牵头督促各苏木乡镇、场、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组织嘎查村完成登记造册、申报和在村务公开栏初次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各乡镇完成面积审核上报;同时报送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7月1日-7月31日,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8月1日-8月14日,旗财政局根据核实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总资金测算各类作物的补贴标准,牵头组织乡镇录入补贴清册,对补贴清册在村务公开栏再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8月15日,各乡镇将申报补贴文件和清晰的公示电子照片报送旗农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8月20日,各部门将公示后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总资金上报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8月20日-8月25日)。按照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快速通过“一卡通”或经过核实后的实际生产者(企业)账户进行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旗领导小组对各苏木乡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存在不能按时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旗政府统一部署,奈曼旗农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奈曼调查队组成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顺利推进我旗生产者补贴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旗农科局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并经相关部门论证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对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加强政策指导,提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分配情况,确保2022年生产者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手中。旗财政局负责进行补贴资金测算、拨付和发放等工作。旗发改委负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各苏木乡镇场负责具体实施,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和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并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金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补贴资金产生的利息全部用于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和新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补贴发放。禁止集体代领补贴资金,禁止抵扣各种费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案,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申报、审核过程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群众清楚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七、补充事项

1.生产者补贴发给实际种植者,另有合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拒绝为生产者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种植面积。

3.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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