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全旗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92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全渔业安全生产

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奈曼旗各大、中、小型水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223号)要求,现将《奈曼旗2022年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6月24日

 

奈曼旗2022年全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和市农牧局有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掌握全旗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以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渔业安全风险隐患,织密织牢属地领导和各地农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船主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禁渔制度有效落实,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属地领导严格履责,农牧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企业、船主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禁渔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安排

全旗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包括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以下简称“奈曼旗专项整治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1.自查(3月26-4月26)。旗农牧和科技局前期已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回头看”检查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22〕189号)进行布置,并报送奈曼旗渔业安全“回头看”督导检查自查报告和任务清单,此项工作已阶段性完成。

2.检查(4月27-5月16)。配合自治区农牧厅抽调相关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对照自治区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对旗畜牧业发展中心、渔业生产主体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收集整理印证资料,形成检查报告。

3.督查(5月16日--5月31日)。配合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完成自治区专项整治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

4.整改(4月25日-5月31日)。苏木乡镇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台账管理,年内限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全旗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采取自检自查自纠、异地交叉排查、集中整治整改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全面自查自纠(贯穿全过程)。水库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逐条对照本方案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逐项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立即开展贯穿专项大检查全过程的自查自纠,重点针对当地渔业安全生产短板弱项,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做到管理部门、企业、船主、渔船渔港全覆盖。

2.异地交叉排查(7月2日至9月30日)。由农业农村部工作组对我区开展大检查。自治区至少抽查2个旗县(市、区),两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多次发生事故的旗县(市、区)将列入排查范围。

3.集中整治整改(10月1日至10月15)。水库要针对农业农村部交叉排查、自治区农牧厅市农牧局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整改。

4.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16日至10月26)。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水库开展专项大检查“回头看”,对照自查自纠、交叉排查整治事项清单等,逐项核实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

5.重点督导检查(贯穿全过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或多部门联合,针对禁渔期、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分层分批开展渔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

6.总结评估。水库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旗农牧和科技局畜牧业发展中心

(三)禁渔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7月31日止,重点对大中型水库、湖泊禁渔制度落实情况,执法打击非法捕捞等情况开展自查。同时,旗农牧和科技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水库禁渔制度宣传、渔船管理、渔船上岸、船机分离、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等开展督查。

四、全旗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采用“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并行方式开展。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

重点开展渔船、分散停泊、渔业船员等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渔船适航状态。主要包括渔船标识、证书证件、消防救生设施、通讯设备、号灯号型显示、防风防汛防火及防污染设备配备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管路漏油漏气以及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2.船员适任渔港安全情况。船员适任主要包括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情况。渔港安全主要包括渔港管理、渔港防汛防风、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和应急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水库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在属地党委政府统筹下,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水库是否追究较大以上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直接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是否已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企业、船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配备消防救生、通信导航等安全设备。是否配齐职务船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船员购买保险。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船舶进出报告、遵守航行作业规则、实施编组编队生产、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是否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年度渔业安全隐患治理,以及渔船、船员等专项整治,按时完成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是否贯彻落实《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冒险捕捞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

5.船籍地监管责任落实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船籍地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并督促企业、船主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对本地登记注册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管,及时向船舶提供气象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技能等专题培训。是否实施船舶进出报告制度。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是否定期开展渔业船员不适任整治,严厉打击超员作业、职务船员配备不足、普通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

6.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渔政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7.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8.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9.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渔业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赔付,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预赔付机制,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大检查和禁渔制度落实情况督查工作,认真研究谋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旗县市区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落细落实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负责具体抓落实,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优化手段方式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督促责任措施落实,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对在基层和管理范围外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本级安委会,及时协调解决。鼓励在疫情期间采用在线视频、数据比对、无人设备等创新手段,开展部分内容的检查,科学减小疫情对大检查工作的影响,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各地在强化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要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