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二级单位:
现将《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2年2月18日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观念,形成 “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农牧和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要求,结合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农牧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奈党办字[2019]35号)、关于印发《奈曼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奈党办发[2019]31号)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奈曼旗农牧局和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奈机编字[2020]22号)、《关于旗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奈机编字[2021]42号文件批复的职能职责,制定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职能股室、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农牧和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旗农牧和科技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局党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学习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农牧和科技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考核,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系统内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商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指导全旗农牧和科技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农牧和科技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四)推动局科级领导干部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股室、二级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推动农牧和科技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局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农牧和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班子和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内容,健全和落实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式,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
4、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机构,配备满足监管需要的工作力量。
5、指导、监督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
7、加强本行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领导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领导本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察、督查、检查等工作,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考核。
(二)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副局长)是农牧和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落实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统筹推进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本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3、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各安全领域应急预案,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及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5、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6、抓好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7、抓好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组织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年终考核,组织研究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三)其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他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协调处理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统筹推进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向局党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2、组织分管领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3、组织分管领域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到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指导分管领域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6、组织分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目标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指导分管领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依法组织和参与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研究并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各股室、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旗农牧和科技局安排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落实,及时开展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总结、信息等档案材料。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精神、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学习,并及时传达到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提高本部门、单位职工和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督促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通辽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模块化监管执法手册(试行)》(通辽市农牧局部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生产安全。
5、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格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督促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6、将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纳入监管领域项目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
7、参与业务监管领域防灾救灾工作。
8、参与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统计报告等工作。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10、完成农牧和科技局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1、局主要领导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由分管领导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开展情况。
2、各股室、二级单位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检查、隐患治理工作,业务分管领导必须参加。注重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以备出现问题时逆查追责之用。
六、责任追究
1、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业务工作分工情况进行逆查追责,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2、各股室、二级单位及个人在考核评先选优、职务晋级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