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关于对四合村小学非法占用草原的处罚

发布日期:2022-05-23 浏览次数:159

关于对四合村小学非法占用草原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

四合村小学

法定代表人

孟宪清

处罚事由

非法占用草原

违反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2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一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已缴纳

信息来源: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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