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广播电视台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全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事项;
2、台内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事项;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台以上表彰人选推荐;
4、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台长会形式决策。
(一)确定议题。由台长根据副台长或各部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副台长组织相关部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台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台长或相关部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会议纪录。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