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电视台“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21 浏览次数:87

奈曼旗广播电视台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全台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事项;

2、台内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事项;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等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各部室负责人的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台以上表彰人选推荐;

4、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在5千元以上的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3千元以上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在3千元以上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台长会形式决策。

(一)确定议题。由台长根据副台长或各部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副台长组织相关部室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台长主持,议题由分管副台长或相关部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六)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会议纪录。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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