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2〕40号)要求,对我旗2022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7元/人/月,达到809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人/月,全年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80元。
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1年度的基础上提高490元/人/年,达到6455元/人/年;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0元/人/年,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000元/人/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类五档的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730元/人/月;B1类640元/人/月;B2类610元/人/月;C1类580元/人/月;C2类55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360元/人/月;B1类350元/人/月;B2类340元/人/月;C1类332元/人/月;C2类325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1年8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1000元/人/年,达到9000元/人/年。
全旗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1年1500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200元/人/月,达到1700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
全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14930元/人/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5750元/人/年。
四、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6月份,6月份补发1-6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份,6月份补发1-6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
奈曼旗民政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