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0 浏览次数:75

 

 

按照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安排部署,即日起在奈曼旗范围内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一)建档立卡对象范围: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二)优待证申领对象范围: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办理时间2022510日开始,按照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复员证、军队离退休证、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等);

(五)“三属”人员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员需提供因战因公伤残证等证明材料;

(七)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八)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九)非通辽市户籍人员申领优待证需提供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十)委托他人申请(登记)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十一)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

(十二)申领优待证人员需提供电子照片(规格为:6个月以内1寸白底彩色便装免冠证件照,宽352像素*440像素,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申请人可与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免费拍照)。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在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二)申请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等情形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三)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丢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登记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材料进行综合判定。

(四)申请人在申领优待证前需要建档立卡。

(五)由于建档立卡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在3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奈曼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5-4210074

 

 

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510

 

信息来源: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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