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0〕2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全旗商贸流通领域春季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中石油奈曼销售分公司、社会加油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根据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奈曼旗2020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至5月31日,在全旗商贸流通领域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全国、自治区、通辽市三级电视电话会议具体工作部署,和旗委、旗政府对全旗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作出的指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全旗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水平,坚决防范、压降、遏制一般事故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旗社会经济平稳和谐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检查内容
1.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防、管理监控能力建设。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重点岗位持证等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以及加油站等网点及设施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处理和报告机制完善等。
4.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督促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
三、工作步骤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方案,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查找重点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消除整改。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31日)。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全旗商贸流通领域所属行业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拉网式大检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底前,组织回头看、回头查,确保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全面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并上报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组 长:王喜明 奈曼旗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婧媛 奈曼旗商务局副局长
王国祥 奈曼旗商务局副局长
组 员:赵玉峰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振东 商务综合执法大队队员
郭志东 商务局市场发展股股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股、室、队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整改、有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业务股、室、队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提升检查执法质量,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经营单位。
(三)着力化解风险。各业务股、室、队要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目标,按照各自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防范化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领域安全重大风险。各重点商贸企业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
奈曼旗商务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