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局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次数:119

 

字〔202138

 

奈曼旗商务局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务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股、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四条  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本股室网络资产负总责,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资产平时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股、室、中心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与设备。

第六条  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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