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字〔2021〕38号
为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偶发性事件、网络病毒等造成系统故障,妨碍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商务局信息网络安全实行责任人制度,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泄露国家秘密;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均有义务和责任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管理、使用行为与所提供的网上信息负责。
第四条 由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对本股室网络资产负总责,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资产平时的管理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股、室、中心的服务器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安装其它与业务系统无关的软件与设备。
第六条 信息网络安全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信息网络安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奈曼旗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