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依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审计署有关规定,自治区审计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及研判过程
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是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实效,促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的重要手段。结合当前审计工作形势任务要求、特点规律,为进一步规范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提升督查工作成效,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厅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的重要依据。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着眼于完善督查工作制度;二是着眼于规范督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三是着眼于提升审计整改实效。
二、起草《办法》的主要事实依据
起草该《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文件及资料:
1. 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2.《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3.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办法》。
同时,参考借鉴了河南、浙江、延安等省市关于督查工作的制度规定和主要做法。
三、《办法》框架及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有4章27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及有关概念解释。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相关处(局)的职能职责,并对审计项目实施处(局)组织重大项目以及特殊事项的整改督查的任务区分作了具体要求。
第三章:督查程序、内容及要求。主要明确了开展督查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以及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等问题整改督查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四章:相关保障措施。重点从加强审计整改督查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整改督查情况分析研究、建立审计整改督查考核机制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保障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