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五不准六不批
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农田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5、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但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二)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
1、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
2、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
3、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
4、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
6、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