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奈曼旗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5 浏览次数:94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1〕5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在《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扶组发〔2020〕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农村牧区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住房安全状况等。具体为:

1.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因产业发展失败、就业不稳、意外事故等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非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牧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户和一般农牧户。

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内容

通过对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监测对象的致贫返贫风险点变化情况。

1.收入监测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2021年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底线,2022年起,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一次。每季度末对监测对象家庭就业务工情况、已出售农畜产品收益情况、农作物长势情况、牲畜产崽情况、社会保障兜底情况等进行监测,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结构不合理等影响“两不愁”的风险。分析调查子女经济能力,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对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户不予纳入。应综合考察家庭近几年的经济收入情况,评估其抗风险能力,不能单纯因某一年该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而将其纳入监测范围。

2.支出监测

监测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情况,分析预判产业发展支出加大和收入下降风险。以家庭合规自付支出是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作为支出监测标准。合规自付支出指可以提供佐证材料证明属于除生产经营性支出以外的其他必须刚性支出,具体包括:

1)教育支出:一是政策补贴后农牧户需支付的学前教育

保教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学历教

育学费和住宿费支出,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支出。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到旗所在地或其他苏木乡镇接受义务教育产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费。对于自愿就读非公办幼儿园、非公办学校,且所需费用如学前教育保教费等超过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计算。

2)医疗支出: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子女按照赡养义务支付的医疗支出)。

3)住房支出:一是无房户为解决基本居住问题需要自己支出的租赁费用;二是唯一住房已成为危房需要修建或改造的自己支出。

4)安全饮水支出:一是分散供水的农牧户取水的自己支出;二是维修供水设施的自己支出。

5)财产损失: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

产损失。

3.安全饮水及“三保障”监测

1)义务教育方面: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

2)基本医疗方面:因个人原因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且医疗支出较大,存在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的农牧户(非脱贫户)。

3)住房安全方面:唯一住房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损毁或成为危房且无能力改造的农牧户。

4)饮水安全方面:水质、水量、取水便捷程度、供水保障率未达到饮水安全标准且无能力改造的农牧户。(饮水安全标准按《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和自治区《牧区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补充细则》(内水农〔2018〕69号)执行)

4.产业就业监测

监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因自然灾害、产业选择不合理、经营不善、市场波动等造成产业发展失败的风险。

监测务工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因就业岗位减少、劳动能力下降等造成失业的风险。

5.关于不能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以下八类情况原则上不应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有大额存款的。

3)家庭拥有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机动车,工程车辆、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4)家庭成员在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商铺、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6)因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8)现任嘎查村支书、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嘎查村内,从事农牧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和外地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在制定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上级报备。

三、明确监测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监测的方式,对监测对象进行实时监测。

(一)农户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农牧户通过以3种方式自主申报。

1.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

2.农牧户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线”自主申报。

3.农牧户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在办公地点设立“防贫监测服务站”和“防贫监测便民点”服务窗口。苏木乡镇在“防贫监测服务站”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安排嘎查村“两委”成员扶贫信息员、网格员在嘎查村“防贫监测便民点”开展登记、受理、分解排查任务等工作,镇村窗口应充分整合现有便民服务窗口职能,减少镇村不必要的投入和负担。

(二)基层干部排查,开展实地监测。由苏木乡镇组织监测主体(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及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致贫返贫风险点。结合监测对象反映和入户监测情况,旗乡村振兴局组织对监测对象有变化的信息及时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对致贫返贫风险进行调整,并判断风险等级纳入预警范围。

(三)部门筛查预警。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核实。同时利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动态监测,分级进行数据比对,旗乡村振兴局信息监测中心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与卫健、住建、残联、教体、民政、水务等行业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及时更新完善基础数据、发现排查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牧户。

(四)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原则上,按照通辽市的安排部署,我旗各乡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监测,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组织开展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四、健全监测程序

严格落实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的工作要求,由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两级进一步拓宽风险发现渠道、完善监测预警方式方法、规范监测对象识别、帮扶和风险消除程序,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一)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包括农牧户申请、走访排查、农牧户授权、民主评议公开、苏木乡镇审核、数据比对、旗审定公示、录入系统管理8个步骤,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点消除后及时进行系统标注。

1.农牧户申请。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农牧户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自主申报,或者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

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

在收到农牧户申报信息后,嘎查村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核查工作,并向苏木乡镇、旗反馈核查结果。

2.走访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苏木乡镇干部、嘎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根据农牧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牧户相关情况,测算农牧户收入、支出,实地查看农牧户“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并建立监测台账(季度)并留存纸质台账。

3.农牧户授权。通过走访排查,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牧户,要签订承诺授权书(使用附件1),同意政府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无能力在承诺授权书上签字的,可授权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授权后,采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信息、收支信息等信息。(使用附件7)

4.民主评议公开。嘎查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形成拟定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将相关公示信息及材料拍照留档,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对未纳入的疑似监测户以及边缘易致贫户需说明原因。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嘎查村“两委”成员、苏木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使用附件2)。

5.苏木乡镇审核。苏木乡镇每季度汇总各村监测对象名单,根据各嘎查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召开党委会或乡村干部会分析研判“三类人群”易致贫返贫风险。如乡村两级可解决的,由乡村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乡村无法解决的,按照因病、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等易致贫返贫因素,建立乡级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台账(季度)进行分类预警,每季度末将“三类人群”监测台账报旗乡村振兴局进行汇总。苏木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旗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6.数据比对。旗乡村振兴部门汇总苏木乡镇报送的监测对象名单后,与人社、公安、财政、教育、工商、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剔除属于不应纳入监测范围的8类情况的人员,形成会商研判名单进行审定。

7.旗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苏木乡镇,旗审定的监测对象名单在相关嘎查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3)。经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旗和苏木乡镇复核发现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向农牧户反馈原因。

8.录入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并按季度进行监测。

通过干部排查、筛查预警、社会监督三种方式发现的监测对象,可跳过“农牧户申请”,直接从“走访排查”开始监测程序。

(二)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因经济困难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全区当年度收入监测底线;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

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2.风险消除程序。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村两级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按季度开放系统功能,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查核实。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等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

2)嘎查村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嘎查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纳入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嘎查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4),公示无异议的报苏木乡镇审核。

3)乡镇验收审核。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通过的,由苏木乡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名单,报旗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审核验收内容参照附件5)。

4)旗级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对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书面批复有关苏木乡镇,旗审定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在相关嘎查村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6)。

5)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在系统标注前要采集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收支信息和受帮扶信息(使用附件7)。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

五、帮扶措施

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实施产业帮扶,提高经营性收入。

1.特色产业帮扶。投入财政资金或慈善捐赠资金扶持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有劳动能力户根据其技术特长和意愿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落实,无劳动能力户采用“链接式”扶贫方式,选择养殖合作社或养殖专业户进行托养,托养方每年获得“分红”收益。

2.金融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享受基准利率放贷、期限3年以内、全额贴息政策,做到应贷尽贷,鼓励支持其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对因产业发展周期等原因贷款到期还款确实有困难的户,由金融办协调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或“贷款展期”政策。

3.消费帮扶。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对接监测对象,帮助其解决产业发展资金和技术,带动其发展生产,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

二)实施就业帮扶,提高工资性收入。

1.稳岗就业。成立旗、乡、村三级就业服务体系,旗级成立就业服务中心、乡镇成立就业服务站、嘎查村明确就业服务经纪人,三级联动及时对接就业岗位和就业需求,实现有需求可及时就业。依托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种养基地,通过推荐就业、稳岗补贴等形式,帮助监测对象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

2.技能提升。是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根据个人生产条件和就业意愿,通过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实现每户都有增收的产业或实现就业。

3.公益岗位帮扶。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聘为生态护林员(护草员)、保洁员、护理员等公益性岗位,鼓励监测对象参加村内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劳务收入。

(三)教育帮扶。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

1.义务教育帮扶政策。将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一生一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持续劝返工作。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

2.其他教育帮扶政策。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就读普通高中的,按规定享受助学金等政策;接受职业教育的,纳入“雨露计划”帮扶范围;就读技工院校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接受高等教育的,按规定享受助学贷款等政策。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四)实施资产收益帮扶,提高财产性收入。

1.鼓励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改革,让监测户获得稳定的财产性收益。同时解放劳动力,增加务工收入。

2.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土地经营权入股、订单生产、合同收购、牲畜托养等方式,带动监测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3.利用光伏电站收益帮扶整户无劳动力能力贫困户获得补贴收入。

(五)推动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及时对临时发生困难的村民进行救助。

1.千方百计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苏木乡镇统一部署,以嘎查村为主体,通过盘活嘎查村闲置或低效使用的荒山、荒地、校舍、厂房、生产装备设施等资产,整合嘎查村土地、山林、荒地等资产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上级产业项目资金建设扶贫种植、养殖基地或项目,多种形式实现村集体经济增收。

2.通过集体经济收益二次分配有效防范致贫返贫。各村根据实际制定救助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合理提取公积金用于救助本村村民,以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对于因特重大性疾病或特殊病种而造成刚性支出巨大的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助。

六)医疗保障帮扶。实施保障兜底,提高政策性收入。由医保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帮扶措施,同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确保监测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0%全覆盖、养老保险代缴率达到100%,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倾斜支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政策范围内个人负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住房安全保障。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健全保障农村

住房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饮水安全保障。由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健全完善维养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监测对象用水状况监测,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

)综合保障帮扶。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重病、重残按户认定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可单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脱贫口依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社会帮扶。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深化社会扶贫,筑牢“三位一体”扶贫大格局。一是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旗委统战部牵头联系对接,聘请企业法人担任名誉村主任,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联系爱心人士一对一帮扶患大病、子女上大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负担重的监测对象。二是明确由乡科级干部包联监测户,加大帮扶力度,统筹各方社会资源多措施进行帮扶。继续发挥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

十一)扶志扶智。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倡导赡养老人、抚育残疾人并履行监护责任,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

十二)充分发挥“防贫基金”的保障作用,保住致贫返贫底线。合理利用旗本级资金50万元所设立的防贫保险,为监测对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化解生产生活风险,通过政保联办、引入商业保险的方式,建立“未贫先防”机制。

1.医疗保障防返贫致贫。对因病和意外残疾导致保障对象出现人身伤害需要医治的,在医保报销和政府、社会救助等相关补贴救助后,经核实,合规部分自付费用达到一定数额以上,按金额分档次可获得“防贫基金”的二次补偿。

2.致残保障防返贫致贫。对因发生意外导致残疾、影响或丧失劳力的,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补偿金,作为新致残人口适应生活阶段误工生活补贴,原为残疾和法定非劳动力不享受本补偿保障。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等意外致残除外。

3.财产保障防返贫致贫。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所导致的家庭房屋建筑物及室内财产损失的,在扣除获得政府和社会等救助后,为保障基本生活,支付的费用仍超过一定数额的,扣除起付线后,超出部分按相应比例发放防贫基金。

4.家庭产业支撑防返贫致贫。因意外或经营不善导致的家庭主导产业灭失或效益不明显、家庭收入无以为继的,经入户勘察,根据实际损失予以相应补偿,进行救助式扶持产业,产业指导员“一对一”进行跟踪指导,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实现增收。

季度与相关行业部门交换数据并通过大数据系统将有相关风险的贫困户筛查出来,交给保险公司入户核对,“保险企业与政府携手,通过‘群体参保、基金管理、社会经办、阳光操作’的扶贫模式,在困难群众未贫将贫时,拉一把、托好底”,最终由各级乡村振兴局确定防贫基金保障人员。同时采取“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四看”指的是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了解家庭成员构成、基本生活情况和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一算”指的是算收入,通过对被核查人、其家庭成员以及有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亲属的收入进行核查,统一考量其家庭收入情况。“一评议”指在村内进行公示和评议,公示评议通过后再发放保险金,提高帮扶资金发放的准确性)方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简单快捷,保证赔偿金能及时送到保障对象手上,让人民群众满意,建立起精准高效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有致返贫风险人群。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旗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成立乡村振兴专班履行工作专责,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旗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风险人群预警研判、帮扶政策统筹协调、帮扶成效和风险消除评估、数据信息比对审核等工作。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要做好核查走访、数据采录、动态管理、民主公开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按分工牵头推进帮扶举措落实。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及时向行业部门推送监测对象相关信息,牵头组织数据共享比对;教育、民政、住建、人社、水利、农牧业、卫生健康、林草、医保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工作,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逐级上报机制。针对因自然灾害、疫情、市场等特殊原因导致区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以及舆情等重大事项,乡镇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置。二是建立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制度。旗乡村振兴局会同发改、民政、财政和涉及“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集中研判规模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研究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监测数据比对,确保数据互联共享。四是建立每季度通报机制。针对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严重地区实行问责机制。五是构建数字化监测体系。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提高监测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监测工作动态化、科学化、高效化。

四)提高保障能力。健全监测、帮扶和评估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强化苏木乡镇工作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在嘎查村成立村级监测小组,负责走访排查、风险评估、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五)强化政策支持。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以及主动参与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

(六)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程序,防止随意降低标准、简化程序或层层加码、提高标准。防止随意扩大或缩小风险排查和监测范围,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规模性返贫致贫的,严肃追究问责。

七)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系统,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行业部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防止层层加码。

 

 

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防止返贫监测承诺授权书(样本)

 

 

(嘎查) 村委会:

我叫           ,身份证号                        家住    组( 自然村),家庭人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因                                  出现了致贫(返贫)风险,通过( □手机 APP 申报  12317  服务热线申报  □线下自主申报  □基层干部排查  □部门数 据筛查  □社会监督反馈) 的方式,成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我承诺提供的家庭情况、资产信息等真实准确,同意授权政 府部门查询比对我的家庭财产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 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户主签字:                         

 

 

 

附件2

 

 

监测对象纳入一次公示(样本)

 

 

我嘎查村于            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参 会代表     评议        人通过村级初选,同意纳入防 止返贫监测对象。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 5 天内向嘎 查村委会提出意见。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返贫致贫风险

民主评议得票数

1

 

 

 

 

2

 

 

 

 

3

 

 

 

 

 

 

 

 

 

 

 

 

 

 

 

 

 

 

监督电话:  12317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

       嘎查村委会)

 

 

 

 

 

 

 

 

 

嘎查村委会(盖章)          

 

 

 

附件3

 

 

监测对象纳入二次公示(样本)

 

 

        旗县(市、区) 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

审定,同意        苏木( 乡镇)        嘎查村         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和帮扶。现进行二次公示,如 有异议,请自即日起 5 天内提出意见。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返贫致贫风险

1

 

 

 

2

 

 

 

3

 

 

 

 

 

 

 

 

 

 

 

 

 

 

监督电话:  12317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

       旗县乡村振兴局)         苏木乡镇               嘎查村委会)

 

 

 

 

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附件4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一次公示(样本)

 

 

我嘎查村于            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实际参 会代表     评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人达到风险 消除标准,通过嘎查村初选,同意标注风险消除。现予公示,如 有异议,请自即日起 5 天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 口数

返贫致贫

风险

帮扶措施

民主评议 得票数

1

 

 

 

 

 

2

 

 

 

 

 

3

 

 

 

 

 

 

 

 

 

 

 

 

 

 

 

 

 

 

 

 

 

 

监督电话:  12317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

       嘎查村委会)

 

 

 

嘎查村委会(盖章)

        

 

 

 

附件5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样表)

旗县(市、区)     苏木( 乡镇、街道)   嘎查村   组( 自然村)

 

一、基础信息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人均纯收入( 元)

 以验收当月倒推连续 12 个月计)

监测对象类别

□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返贫致贫风险

□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        

三、帮扶措施

增收类

□产业帮扶  □就业帮扶  □金融帮扶  □公益岗位帮扶

 

      饮水安全类

□住房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健康帮扶(含医保个人缴费补贴、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义务教育保障  □教育帮扶

兜底保障类

□综合保障(含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防贫保险等

其他类

□社会帮扶  □搬迁  □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基础设施建设

四、风险消除指标

1

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因落实了对应的帮扶措施

□是  □否

2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是  □否

3

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出当地当年度收入监 测范围

□是  □否

4

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

□是  □否

户主签字(同意标注消除风险,不再监测帮扶)

嘎查村干部签字          

苏木乡镇干部签字          

监测联系人签字

验收时间

 

 

 

 

附件6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二次公示(样本)

 

 

        旗县(市、区) 乡村振兴部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 审定,确定        苏木( 乡镇)        嘎查村         通过帮扶和自身发展致贫返贫风险已消除,符合风险消除标准, 同意标注消除风险,不再享受监测对象相关帮扶政策。现进行二 次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即日起 5 天内提出意见。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返贫致贫 风险

帮扶措施

1

 

 

 

 

2

 

 

 

 

3

 

 

 

 

 

 

 

 

 

 

 

 

 

监督电话:  12317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

       旗县乡村振兴局)         苏木乡镇               嘎查村委会)

 

 

 

 

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盖章)          

信息来源:奈曼旗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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