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我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5、工作动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三)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五)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组织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村务、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水、电等费用的收缴情况;
4、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
5、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
6、宅基地使用、村民建房审批情况;
7、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8、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政策的落实情况;
9、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10、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2、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和村干部报酬情况;
13、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承发包情况;
14、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方法。按规定的有关内容,经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逐项审核,在便于群众规看的地方设立村务公开栏,及时向村民公布。村级财务必须做到逐笔逐项公开明细账目。
(三)村务公开时间。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每月15日至20日为村务财务统一公开日。
(四)村务公开监督。设立村务公开意见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和开箱,为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