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关于张明春宅基地首次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76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大镇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张明春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光明村

150525100200JC00502F00010001

房屋:91

土地250㎡

 

住宅

 

信息来源: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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