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9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大镇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李凤春 |
土地及房屋 |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光明村 |
150525100200JC00501F00010001 |
房屋:87.62㎡ 土地:2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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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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