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关于范振生的挂失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9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补办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475-4221004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奈曼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权利人

不动产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范振生

土地及房屋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西湖村

150525100203JC00178F00010001

房屋:125

土地400㎡

 

住宅

 

 

信息来源:奈曼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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