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录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发布日期:2022-03-24 浏览次数:10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 〔2022〕2号),为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区外普通高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区外各有关院校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员20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招聘8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招聘3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招聘3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服务中心招聘4人,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招聘2人。报考时,5家单位整体招聘,按专业性质划分岗位,聘用后根据专业按计划数分配单位。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本次招聘成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负责招聘具体事宜。

三、招聘范围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区外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4月11日之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应聘人员本科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学历、学位双证齐全。

9.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经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确定。

10.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1.2022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12.除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外所有人员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前。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自行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区外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经本人亲笔签字后,同时发送扫描件及电子版至邮箱:sltrsc2512@163.com,并电话告知已发送报名表(0471-5259439,5259607),考生需准确核对信息,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4月15日17:00。

3.本次招聘的5家事业单位整体招聘,报名岗位划分为4个,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及专业在计划数内分配工作单位。考生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像素清晰)。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应聘人员成功发送报名信息后,须电话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者发放《资格初审通过通知书》。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根据报名情况另行安排,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4.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招聘方式

所有岗位均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3.应聘人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外聘考官人数不低于二分之一。面试统一实行百分制,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6.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本次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前5天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8.面试考点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面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发布。

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      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0471-5259439,5259607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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