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取“11·24”新疆乌鲁木齐高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战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居家加强火灾预防。居民要养成良好消防安全习惯,不乱拉乱接电线,谨记“三清三关”(清阳台、清楼道、清厨房,关燃气、关电源、关门窗);使用酒精消毒时要远离明火,存放时要远离火源、热源,放置在通风阴凉处,严禁对电气开关、插座、电源等带电设备喷洒过量液体消毒剂,防止发生短路;要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不在楼梯、走道、门厅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不要“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
二、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关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的,要加强人员值守,务必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立即打开;相关单位、村(居)民住宅小区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时,必须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三、关注儿童安全意识。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学习防火和安全用电知识,经常开展家庭消防安全排查,用电器材、用电线路、燃气管网要随时检查;要教育孩子不在家中和野外玩火,不在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放风筝、钓鱼、游泳,不让孩子独自居家使用电器、生火做饭等危险行为。
四、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微型消防站要确保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遇有突发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居民家庭遇有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利用就近疏散通道快速逃生或在临时避难区域等待救援。
阻击疫情,人人有责;防范火灾,全民参与。请各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众志成城、齐心协力,做到防疫不忘防火,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共同守护平安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