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107

奈政办字〔2021〕26号

 

各苏木乡镇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国有林场、水库:

现将《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

 

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旗招生秩序和中小学招生行为,营造公平公开的阳光招生入学环境,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辽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学校服务范围内主干道、街路为标界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学区划片。

(二)应招尽招原则。根据学区划分,优先保证学区内户籍且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同时落实教育部关于解决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要求,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在我旗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限期消除大校额、大班额的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班额的规定及学籍管理系统中的班额限制,严格执行班额标准,有效解决我旗个别学校大班额问题,规范学校管理。

(四)统筹兼顾原则。根据走读制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坚持平稳过渡、适当微调、统筹兼顾的原则,大镇城区走读学生全部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非走读生尽量全部安排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减少校外住宿生的数量。同时各学区要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家长意愿,取消规模较小的教学点招生。

二、招生区域划分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模等因素,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

(一)城区内小学

实验小学招收10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治安北路北至舍力虎大街区域内和大镇北老贵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蒙古族实验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大镇城区和四小学区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蒙古族适龄儿童。

第二小学招收6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西,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内含大镇双合村、先锋村、旗种畜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西至黄花塔拉路,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振兴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招收10个班,招收青龙山路以东,南至五福堂村(含五福堂),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以东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镇鄂布根包冷村、胜利村、和平村、福兴地村、丰收村、西湖村、古柳村和沙日塘村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

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以南,振兴街西至固日班花路以东,黄花塔拉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东至青龙山路以西以南区域内(含肉联厂区域)和大镇光明村、刘家堡村、昂乃村、常胜村、舍力虎村,以及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汉授的全部适龄儿童;兴隆地村、道力歹村、兴隆庄村、北哈沙图村、尧勒甸子村、护桥村、西毛盖土村等嘎查村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当地教学点就读。

(二)城区内初中

第二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实验小学、第三小学、四小学区中心校、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明仁路以西,南至教来河街,北至老哈河大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西湖大街,西湖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固日班花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第二小学所有大镇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所有大镇光明村、双合村、刘家堡村、先锋村、鄂布根包冷村、五福堂村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中心校、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老哈河大街以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山路,青山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舍力虎大街,舍力虎大街东至明仁路,明仁路南至西湖大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第三小学老哈河大街以北符合条件以及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大沁他拉小学部分外乡镇、外旗县(含大镇章古台学区)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学校的大镇沙日勒吉台村、沙日塘村、胜利村、和平村、北哈沙图村、西毛盖图村、尧勒甸子村、玉盛泉村、护桥村、奈林塔拉嘎查、昂乃村、古柳村的六年级毕业生;面向全旗招收体育特长生30人。

第四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西湖大街以北,生态大街以南,东至青龙山路,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四小学区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的六年级学生;招收第二小学、风华学校在驻镇中学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大沁他拉小学部分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实验小学、四小学区、大沁他拉小学的大镇周边北老柜村、常胜村、西湖村、舍力虎村、兴隆庄、兴隆地、德隆地、道力歹村和旗种畜场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及黄花塔拉苏木汉授六年级毕业生。

第五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蒙古族实验小学、巴嘎波日和小学、固日班花学区蒙授小学毕业生。

(三)苏木乡镇(场)学校

各学区、独立小学招生按原划定的区域招生,大沁他拉小学、风华小学(小学部)招收自愿到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初中部招收4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东明学区、得胜学区、奈林学区、治安学区、苇莲苏学区、清河学区、明仁学区的全部蒙授小学毕业生。

黄花塔拉中学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新镇学区的全部蒙授小学毕业生。

东明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六号农场小学、治安学区、得胜学区、东明学区、奈林学区的全部汉授小学毕业生,以及清河学区自愿到东明中学读书的汉授小学毕业生。

青龙山中学招收6个班,招收青龙山学区、南湾子学区的全部小学毕业生。

八仙筒镇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全部汉授小学毕业生。

明仁中学招收2个班,招收明仁学区汉授小学毕业生,以及清河学区自愿到明仁中学读书的汉授小学毕业生。

新镇中学、白音昌中学、沙日浩来中学、土城子中学、义隆永中学、白音他拉中学,章古台学区和苇莲苏学区初中部按原招生计划的班数与人数招收所在学区内全部汉授小学毕业生。

各苏木乡镇初中同时招收户籍在本学区但在驻镇小学(含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且自愿申请回原籍读书的毕业生。

风华学校初中部招收自愿到风华学校读书的旗内外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审验条件

(一)小学。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满7周及以上的儿童入学时需提供缓学证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划定学区的小学进行线下审核(报名及审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城区内小学招生条件

(1)属城区内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户籍有变动的,迁入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前,下同)。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3月31日前,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3月31日前,下同)。

(2)属城区学校招生所辖嘎查村户籍,在村内有房产的和在村内实际居住且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读,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在村内有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或产权证明。

②在村内实际居住且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需提供: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入学儿童父母和应入学儿童开具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明。

(3)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需提供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社区提供)。

(4)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按房产购买时间由教体局调剂到城区内其他学校。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入学儿童或其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户籍所在地学校和村出具的监护人外出务工或经商及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⑤居住证明(社区提供)。

(5)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户籍所在地学校和村出具的监护人外出务工或经商及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⑤居住证明,需提供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社区提供)。

(6)属城区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就读的可到大镇第四小学申请就读,按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居住证明(社区提供)。

(7)不属城区内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内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教体局根据驻镇小学的学位情况,结合家长是否具备陪读条件,按报名顺序安排到相应的学校,若家长申请拟读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进行调剂。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监护人与房主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居住证明(社区提供)。

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至少在城区内工作或经商一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需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务工证明和缴纳工伤保险等。经商人员需有实体商铺或工厂,需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等。

⑤旗内户籍所在地学校和嘎查村出具的监护人外出务工或经商及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2.苏木乡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属学校招生区内户籍的,提供以下户口簿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属招生区内户籍在招生区内有固定房产的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申请到实际居住地招生区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公章的复印件。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户籍所在地学校和村出具的监护人外出务工或经商及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3.部队官兵、消防救援人员、援鄂医疗队人员、奈曼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人员及为奈曼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以上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安排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

(二)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1.苏木乡镇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升入对应中学。

2.城区内初中招生。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镇内各校六年级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6月10日—6月20日在本校待查。对于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六年级毕业生,可双向选择,可回原籍就读,也可在城区内寄宿制初中学校就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六年级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15日—7月22日期间到教体局普教股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旗长任组长,相关地区、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奈曼旗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旗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分场、社区)选派专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全程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严把班额标准。各小学特别是驻镇小学和学区中心校(学区中心校含集中年段),必须严格执行班额标准,不准突破45人班额限制,蒙古族实验小学不能突破40人班额限制。各初中不得突破50人班额限制。

(四)实施均衡分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奈曼旗教育科技体育局转发通辽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全市中小学“均衡分班”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做好新生均衡分班工作。

(五)加强学籍管理。严格转学手续,实行三级核办制,即转出和转入学校核办、教体局普教股复核、教体局分管负责人核办,各校一律不得违反招生原则私自招生。

(六)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房产、户籍、租房、工作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在招生过程中,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七)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八)强化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或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承诺书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驻奈中区市直有关单位。

 

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规范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成立奈曼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邬君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玉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会春    旗教体局局长

成  员:吴莎莎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志国    旗教体局副局长

李宝柱    旗教体局副局长

贾  志    旗教体局副局长

道仁嘎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

张晓楠    旗教体局党组成员

王连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周秀勇    旗住建局副局长

孙艳祥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敬舒    旗人社局副局长

吕国华    旗招商局副局长

王大鹏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爱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王明会    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继伟    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晓丽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于向辉    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利红    治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红霞    东明镇党委组织委员

刘  喆    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伟    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徐冬梅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梅梅    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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