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1〕43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28日
奈曼旗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按照旗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不断提高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进标准制度建设
(一)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持续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培训、跟踪评价,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支撑。(旗卫健委牵头,旗市场监管局、农科局配合)
(二)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旗食药安委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旗司法局牵头,旗公安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强化产地环境治理
(四)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推动将保护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落实用地养地等措施。(旗农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为主的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旗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组织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推动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和出库的必检项目。(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冷链食品管理
(七)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蒙冷链”追溯平台进行追溯管理,深度推进“蒙冷链”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推动跨部门信息共享,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商务局配合)
(八)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开展企业自建冷库、第三方冷库全覆盖备案,摸清底数;督促指导食品销售者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突出食品重点领域监管
(九)有序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做好食用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培训,推进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三大类主体生产的蔬菜、水果、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大类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旗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净化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管理。(旗农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乳制品和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以乳肉生产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和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加工品、蜂蜜、速冻食品、调味品、淀粉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对“塑化剂”污染和“两超一非”、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重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严格特殊食品的监管。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委宣传部、旗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协调相关部门依法监管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旗民委负责)
(十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2021年底,全旗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率达到50%。(旗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市场名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经营过程实施卫生规范整治,消除食品安全卫生盲区。持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动态管理工作,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实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封签管理,预防和控制网络餐饮外卖食品配送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建设
(二十)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智慧监管(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在全旗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数据重点环节实时上传和汇总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建设,推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合试运行。(旗农科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与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60%。(旗工信局负责)
(二十三)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旗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二十四)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配合产地食品的监测,强化监测评估结果的属地运用。(旗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9批次/千人。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量达到3.4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六)食用农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旗农科局负责)
(二十七)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100批次以上。(旗林草局负责)
(二十八)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管理制度,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抽检质量。(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九)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实行企业履责报告制度,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三十)开展“昆仑2021”行动。加大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旗公安局负责)
(三十一)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违法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开展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以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净化农村牧区消费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农科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打造农村牧区安全食品供应渠道,配送优质食品下乡进村。(旗供销合作社负责)
(三十四)开展“衣、食、住、行”四大领域执法专项整治。“食”方面,以粮食加工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和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十五)大力推进《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落实。加快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步伐,加大传统奶制品品牌培育力度。加强标准化奶制品手工坊建设,打造标准化门店。(旗市场监管局牵头,旗农科局配合)
十、推进协同共治共享
(三十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食品生产经菅许可“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加强指导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旗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十七)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旗县创建工作。(旗食药安委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八)开展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申报工作。做好创建前期的协调准备工作。(旗农科局负责)
(三十九)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旗司法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开展食品安全“五进”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旗食药安委办牵头,旗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配合)
(四十一)加强部门协调。发挥各级食药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共享食品安全相关数据,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安排落实。(旗食药安委办牵头,旗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配合)
(四十二)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条件和保障能力。(旗财政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帐并按季度调度。旗食药安委成员单位11月10日前向旗食药安办报送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各苏木乡镇政府11月底前向奈曼旗委、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报旗食药安委办。联系人:孟凡悦;联系电话:159245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