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浏览次数:102

 奈政办字〔2021〕52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加强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6月15日

 

加强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巩固提升文明城、卫生城创建成果,扎实开展“学党史、办实事”活动,确保我旗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规范有序,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面达标”原则,遵循“管理规范、环境整洁、经营有序、产品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责任,集中人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一场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商业圈)卫生环境秩序专项整治攻坚战,着力解决交通秩序混乱、卫生环境脏差、乱贴小广告、店外经营、宠物放养、占道经营、商贩噪音污染等群众意见较大的城市管理顽症,提高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日常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二、整治范围

全旗范围内以经营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旧货及二手车、农资、农贸市场、食品等集中交易场所以及周边商户(商业圈)为重点,重点整治卫生环境脏乱差、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用消防通道、车辆乱停乱放、乱贴小广告、经营秩序不规范、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旗直相关部门做好协调、组织、督导工作,确保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商业圈)卫生环境良好,经营秩序规范。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旗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与紧迫性,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整治行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创建文明城、卫生城检查标准及要求,提高广大商户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与支持率,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引导商户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21日)。以治理环境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对辖区内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逐项落实整治任务,加强工作协调,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查处的依法查处,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验收提升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旗政府抽调旗直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成立督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验收标准为创城验收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约谈属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跟踪督办整改工作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为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工作做以下分工:

(一)加强对集中交易场所内外公共卫生的管理,指导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二)全面排查整治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其周边商户(商业圈)占道经营,对流动摊贩进行清理整顿,彻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的问题。督促临街商户严格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要求,确保门前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坚决取缔在农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引导和规范流动摊贩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和城区早夜市等划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清理规范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督促指导物业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物业服务管理职责。(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

(三)加强对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其周边商户(商业圈)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场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巡查检查记录,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并定期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高效运行,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整治,排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旗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

(四)有效解决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对车辆随意停放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现象,依法予以清理,确保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交通有序。对不配合、扰乱整治工作、殴打辱骂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提升整治活动的震慑力。(责任单位:旗公安局)

(五)加强对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商户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广告发布经营行为,结合“滚动检查”“衣食住行”等专项检查,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工业产品及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傍名牌”等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六)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规范旧货及二手车交易管理,指导规划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加强商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及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责任单位:旗商务局)

(七)加强农资、农贸、农畜市场及周边商户的农畜产品质量、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及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取缔非法宰杀牲畜、活禽等行为。(责任单位:旗农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旗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农科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等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抽调精干力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坚持“亲民执法”、文明执法原则,本着帮助教育为主的目的,规范执法程序,妥善处理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强化取证意识,做到教育在先,取证在前,处罚在后,量罚得当,重管理,轻处罚。对不配合、扰乱整治工作、殴打辱骂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提升整治活动的震慑力。

(四)巩固整治成果,长效管理。按照“抓巩固、防反弹、上水平”的要求,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坚持长效管理,确保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保持长期卫生整洁、规范有序。

各部门按照职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向旗商品集中交易场所及周边卫生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不少于5幅图片文字。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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