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次数:76

奈政办字〔2021〕51号

旗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20日        

 

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20〕19号)《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通辽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探索实施简易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8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能源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以内。积极推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全力营造时限最短、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二、探索实施简易审批服务模式

(一)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最大限度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分级分类审查机制,除由《奈曼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需要提交国土空间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展设计方案联合评审后,及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旗政府确定设计方案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对设计方案技术自查、核查无问题,公示设计方案无异议,可直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二)简化审批材料。认真梳理各审批事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减少审批要件,所需要件清单化,审批前一次性告知,审批意见及批复文件等通过审批系统或平台共享,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供审批资料。建立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机制,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按照重要性程度分为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主审材料为决定行政许可结果的必备材料,非主审材料为相关辅助证明性材料。对主审材料齐备但非主审材料欠缺的行政许可事项,经申请人作出补齐材料、守法经营、接受监管等相应书面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应先予以受理并开展实质性审查。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后,立即签发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容缺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可撤销受理决定。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本部门容缺受理机制,建立《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主审材料和非主审材料。(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 

(三)精简审批环节。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建设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设定的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作为申请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按照“一窗受理、一家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的方式,联合完成相关专业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米、建筑安装费用小于400万元、总高度小于12米、单层高度小于6米且不超过二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小学校舍、幼儿园、病房楼、养老建筑除外),由设计企业提供施工图纸满足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诺书后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仅进行消防专项技术审查。(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不含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未实施区域评估且项目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评估事项的,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调整到项目开工前完成。各审批环节不得以评估评价等相关事项的审批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流程,满足报装条件可在开工前各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

(五)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依托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对政府投资项目,发改部门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年度财政计划等,对储备库中的项目进行确认,在明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后,转入项目实施库。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统一的土地资源评估指标,各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指标分别反馈土地现状条件、规划条件、控制指标、市政基础条件等信息。土地出让时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一并交付土地受让人。各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中,不得擅自在清单外增加其他要求。(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六)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工作。对各工业园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安全生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评估结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评估评价的结论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各行业主管部门向特定区域内的建设主体通告。已实施区域评估的事项,该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专项评估。重、特大工程建设项目或其他特殊项目确需进行单独专项评估的,各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策划阶段提出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旗园区管委会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开服务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多测合一”、在线档案验收等“电子辅助审批”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充分利用好通辽市中介服务网平台功能,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进驻。合法规范使用中介服务,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在通辽市中介服务网公开发布公告,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初步设计审批,实行技术审查先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编制完成后,由发改部门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且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由发改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先行组织技术审查;待其他审批要件齐备后,发改部门出具批复意见。(旗发改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八)探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创新工程监管方式,推行小型低风险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综合保险代替监理实施过程监管,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保险约定的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有先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依法对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实施代位追偿。(旗住建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积极推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九)社会投资小型工业项目。对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无地下室、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审批要求的厂房、仓储等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三个并联审批阶段,使审批时间压缩至28个工作日以内。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对规划条件明确、建设工程方案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类项目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使审批时间压缩至32个工作日以内。在土地出让前,以市旗两级政府为实施主体,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及公示,明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要求等条件,一并作出土地出让条件。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按照土地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进行施工建设和经营。(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一)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除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及特殊建设工程外,不改变建筑性质、建筑主体结构、外立面、消防防火分区和防排烟分区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改造后用于公共配套或民生服务的内部装修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以不增加建筑安全和消防等方面的风险为前提,根据既有建筑改造内容、风险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使审批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旗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精简明确联合验收所需测绘成果,推进联合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大数据监管平台,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三)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供需协调、规范使用、争议处理、监督考核、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保障审批事项全覆盖、审批信息实时高效流转、审批全过程自动留痕,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四)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掌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功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接入“蒙速办”移动端,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旗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建立健全推进改革工作长效机制

(十五)完善改革协同推进机制。结合旗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调整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对全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快推进,确保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调研座谈等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十六)建立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免费代办帮办服务,建立政府领导的 “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旗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代办帮办窗口,线上依托通辽市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专栏,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和领办等免费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

 

 附件:1.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2.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3.0版)附件

 

 

 

解读:奈曼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和“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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