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2022年林下种植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22年全镇无立木林地造林及严格规范林下种植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为根本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惠民、突出重点、优化布局、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加快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镇无立木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和新造面积为48585.05亩,退耕还林面积为20788.7亩,继续实施禁垦禁牧政策,加强林木管护和抚育,造林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
在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林粮、林经、林草、林药间作,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林农收益。
(二)坚持适地适树
原栽植乔木的无立木林地及采伐迹地,不得营造灌木树种。
无立木林地所有补植补造地块和新造林地块,必须使用两年生以上苗木,严禁使用一年生苗木恢复造林;种植樟子松要选择4年生以上容器苗,苗木高度要达到80厘米以上,所有无立木林地一律不得栽植山杏。
(三)坚持“谁造林、谁管护、谁收益”
林地承包户承担所承包林地植被恢复义务,要依法进行恢复,在恢复林地基础上可开展林下种植。镇村两级林长依法监督和管理造林恢复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督查,严格规范做好造林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镇党委、政府成立2022年无立木林地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造林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协调相关事宜。各包片领导对所包联嘎查村造林工作要提前谋划,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到位。镇纪委将不定期到各嘎查村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嘎查村进行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问责。各嘎查村要成立无立木林地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嘎查村的限期完成无立木林地恢复造林和林下种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限期完成无立木林地恢复造林和林下种植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无立木林地造林情况进行督查,保证造林质量和造林进度。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依法恢复无立木林地造林
一是落实好嘎查村主体责任,确定嘎查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抓好无立木造林补植补造和新造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要求各嘎查村(林班)根据《全镇各嘎查村无立木
林地统计表》统计的数据,全面开展对无立木林地未造林户及验收不合格地块核实工作,逐户逐地块现地勘测,并做好施工作业设计,明确各户造林地块及面积、栽植树种、完成时限。
二是对2018—2021年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要进行“回头看”,对达不到保存成活标准的地块要及时补植补造,巩固好造林成果。明确2022年造林苗木和造林方式,由各嘎查村负责通知各户自行解决,将政策宣传到各户并与各户签订林地恢复造林告知书,务必于2022年4月6日前完成签订,并将存根交至八仙筒镇人民政府400办公室存档。
三是各嘎查村书记要牵头及时做好苗木和购苗款统筹工作,告知群众使用当地苗木,做好提前看苗预定,加快推进造林步伐。各嘎查村或国有农牧林场等土地发包单位,督促土地承包者限期完成造林。造林户必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合格,经旗林草部门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由村“两委”责令造林户当年完成补植补造,确保当年成活率达到要求的标准。
(三)种养结合、科学养护,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种植
林下种植的农作物,必须距树干两侧距离间隔在1米以上,长期保留树沟、沟内常年无杂草。田间禁止使用任何对树木生长有影响的农药和除草剂。种植、耕作和收割农作物时,不得损坏树木,不得对树木过度修剪,农作物收割后要及时清除林地内秸秆、杂草等残留物和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强化指导、狠抓质量,探索多种途径造林模式
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用,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严格遵守《造林技术规程》,严把苗木和造林质量关,指导各嘎查村大力营造乡土树种和名优经济林,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强化新造林抚育管理,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全面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创建一批林业优质工程。组织动员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实施造林。一是依托村集体或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等方式实施造林;二是引进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土地资源入股等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经营组织实施造林;三是联户合作造林,整合土地资源,通过大户联合的模式,共同组织实施造林;四是由个人组织实施造林。
(五)落实政策、狠抓管护,规范无立木间作经营
造林户必须确保当年造林、当年合格。对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由苏木乡镇场及嘎查村林长依法监督,责令造林户当年完成补植补造。对于未按要求补植补造的,第二年不得种植,直至补植合格后方可种植。为确保无立木林地恢复造林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2022年以前造林不合格需补植补造地块及新造林地块,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造林,并在符合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2022年林下种植工作的通知》相关的要求时,允许林下种植;不符合造林技术规程的不允许种植,强行种植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五、申请程序
造林户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完成造林后,有意愿发展林下种植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嘎查村村委会提出申请,嘎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牵头,成立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的村级造林验收工作组,对提出发展林下种植申请的造林户造林质量进行初验,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统一进行研判,依法确定符合林下种植的林户,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镇人民政府400办公室审核。由林业管理工作人员对嘎查村申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造林技术规程》、具备树木成活保障条件的进行审批,村集体按照审批意见与发展林下经济的造林户逐一签订抚育管理承诺书,农户方可实施林下种植。
六、种植品种
按照以耕代抚原则,对于符合耕种条件的林间地块,可种植 药材、红干椒、豆类、矮稞牧草、裸地蔬菜、土豆、红薯、甜菜、 谷子、荞麦等矮稞农作物,严禁种植玉米(含青贮)、高粱、葵花等高稞作物和花生、西瓜等易造成土地风蚀沙化的农作物。
七、保障措施
一是各嘎查村要对辖区内所有依法清查出的无立木林地恢复情况开展“回头看",采取有力措施,在2022年春季全部完成恢复造林,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对符合林草工程项目条件要求地块给予政策扶持。
二是造林主体按造林规程要求适时完成造林,在保证成活 率前提下,可发展林下种植,利用地下水灌溉。同时,要注重采 取节水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机电井,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保障林木正常生长需求。
三是积极培育新型造林主体,创新造林方式,鼓励农户采取合作造林、入股造林等方式开展造林绿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前提下,通过探索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形式,实现资源保护与林下经济发展互利共赢。
八、责任落实
一是各嘎查村、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无立木林地恢复、林地日常监管和林下种植管理等工作。
二是各嘎查村林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责任,积极组织造林户开展造林整地、苗木准备、水源准备、苗木栽植、抚育管理等造林工作。对落实不力、监管不严、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嘎查村林长,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