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11-29 浏览次数:85

11月2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3748例(广东1347例,北京840例,重庆238例,山西162例,河南157例,四川157例,云南133例,内蒙古121例,山东90例,浙江65例,福建56例,黑龙江54例,陕西54例,辽宁50例,河北40例,江苏30例,新疆24例,湖南23例,贵州22例,湖北18例,上海16例,海南10例,吉林8例,安徽8例,甘肃8例,天津6例,西藏5例,青海4例,广西2例),含124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广东968例,重庆73例,云南40例,北京28例,浙江26例,黑龙江23例,四川21例,山西18例,甘肃8例,福建7例,江苏5例,山东4例,陕西4例,青海4例,河北3例,内蒙古3例,湖南3例,广西2例,海南2例,贵州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36304例(重庆9447例,广东7761例,北京3048例,四川1710例,吉林1578例,山西1158例,陕西988例,新疆982例,河北949例,山东882例,青海754例,天津689例,河南665例,湖北665例,甘肃637例,云南550例,宁夏469例,内蒙古444例,辽宁425例,黑龙江412例,江苏398例,广西396例,湖南373例,安徽323例,浙江190例,上海128例,福建91例,贵州75例,江西66例,海南37例,西藏13例,兵团1例)。

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为进一步精准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后实施“三天两检”(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通后24-72小时内完成),结果均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三天两检”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有河北省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实施点对点闭环转运,自抵通之日起,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有重庆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黑河市,河南省郑州市,山西省大同市、太原市,四川省成都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青海省西宁市有社会面病例或阳性感染者县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自抵通之日起,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所有市域外来(返)通人员,抵通前24小时向所在(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执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控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图片

图片

五、对密切接触者执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集中隔离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疾控中心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执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5天集中隔离后的来(返)通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报备,实施闭环转运和3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九、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有高风险区的城市。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并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所有市域外返通的公职人员严格执行“三天两检”的管控政策(即落地进行第1次核酸检测,第2次核酸检测应在入通后24-72小时内完成),一般两次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期间不外出、不聚集,可采取居家办公的方式(因工作需要的人员除外)。
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全市个体诊所、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时,要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对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十一、全市各类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十二、全市各类场所应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登记“一通码”、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全面排查管控疫情风险。提供住宿服务场所要及时向属地社区通报来自疫情城市的来(返)通住宿旅客相关信息。
十三、疫情尚未结束,请广大市民继续加强个人防护,进出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减少在密闭场所活动的频次及停留时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等管理工作,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安排专人督促提醒。要注意食品安全,选择安全放心原料,生熟要分开,海产品要烧熟煮透,避免生食,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非必要不聚餐、不聚会,用餐时不拼桌、不串桌,使用公筷公勺,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十四、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十五、要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准确提供各类信息。对故意隐瞒行程轨迹、未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的行为,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图片
图片
图片
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阅读 9.8万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