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2〕23号

发布日期:2022-04-27 浏览次数:114

旗政府有关委办局

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奈曼旗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224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部门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监控,提升监管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将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制定、调整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应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既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要建立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根据检查对象(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细则》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等程序。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统一使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作为开展部门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平台。各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必须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统一进行操作使用,对抽查计划、抽查清单、抽查建库、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抽查计划。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1.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和本部门随机抽查清单,制定本部门抽查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制定抽查计划要统筹协调本部门内部各业务条线,对抽查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抽查,应当在计划中合并为一次,做到内部联合抽查,防止出现单一事项和各自为政的抽查检查。

2.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并将联合计划奈曼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备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抽查计划有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二)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22年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及执法人员名录库中自动抽取、匹配,随机生成《执法检查表》和执法检查组。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

(三)开展抽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检查。检查可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等多种检查方式。实地核查应当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被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有权依法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记录应由检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对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签字见证。对情况复杂或有特殊情况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属于当场可纠正的,应依法责令立即纠正;对于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许可证、批准文件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以及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函告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结果公示。检查部门要按照DB15/T 2463-2021《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于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联合检查要求参与检查的所有单位均必须录入检查结果),所有检查必须公示率百分之百。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直部门综合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附件

1.奈曼旗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2.奈曼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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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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